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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慈善救济”到“权利保障”*——上海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转型

2016-04-09鲁迎春陈奇星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鲁迎春 陈奇星

(上海行政学院,上海200233)



从“慈善救济”到“权利保障”*——上海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转型

鲁迎春陈奇星

(上海行政学院,上海200233)

摘要: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责任转型是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变迁乃至政府职能变迁的一个缩影。本文考察了上海养老服务供给的历史传统与老龄化进程中政府养老服务供给责任的变迁过程,将上海养老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的变迁概括为政府责任整体形态由“慈善救济”向“权利保障”的转型,并分析了其转型的动力机制和“权利保障”型养老服务供给的实现方式。随着政府养老服务责任形态由“慈善救济”向“权利保障”的转型,政府所面临的新挑战是,如何实现对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的有效协调和对养老服务供给市场的有力调控,并成为一个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聪明的买主”。

关键词:慈善救济;权利保障;养老服务

*本文系2015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上海养老服务供给的公私合作模式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陈奇星男(1957-)上海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主任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政府的职能从来都是动态变迁的,而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责任变迁则是政府职能动态变迁的主线之一。在国外,公共服务理论已经由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发展至新公共服务理论阶段。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政府在选择其行为时,不仅要基于推进经济发展、促进市场效率的要求,更要基于公民的需要和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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