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寻子受骗钱财可索回
2016-04-08廖春梅
中华家教 2016年4期
廖春梅
法官同志:
您好!一个月前,因我六岁的儿子不慎走失,且经发动亲朋好友寻找未果,我曾通过报刊、电台、网络、小广告等发布寻人启事,称只要能提供线索帮我找到儿子,我愿奉上10万元悬赏奖金。无业人员胡某见到寻人启事后,不仅不加同情,反而觉得是一个发财的机会,即称其是知情人,定能帮我找到儿子,但为了防止我不履行悬赏诺言,要我先给其卡内打入4万元定金,才能提供线索。我不明就里,加之寻子心切,没有多想便照办了。因胡某获款后不能说出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我才知道上当受骗。而胡某面对我索回4万元定金的请求却一再置之不理。请问: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如何才能追回4万元定金。
读者:谢芳芳
谢芳芳读者:
您好!胡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你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将其捉拿归案,通过追赃收回自己被骗的4万元定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胡某的行为已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胡某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因为胡某明知自己根本不具备领取悬赏金(定金)的条件,不可能完成指定的事项,这就决定了他既没有占有悬赏金(定金)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对应的合同依据,其行为纯属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占有你的钱财。另一方面,胡某已经实施诈骗行为。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实质是指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能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被害人因此而“自愿”交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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