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2016-04-08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孙艳平
世界海运 2016年8期
关键词: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孙艳平
国际海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孙艳平
国际海事条约在世界海运业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法律体系差异较大,因而对国际海事条约在其国内法系统中如何适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相比,中国国内没有法律直接规定国际海事条约的适用问题,但从一些相关部门法中可以看出是兼采用“转化”与“纳入”方式的。在司法实践中,这往往给审判带来诸多不便,因此立法者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世界其他主要航运大国的立法情况,对国际海事条约在中国的适用进行细致规定。
国际海事条约;中国适用;司法实践
一、国际海事条约的基本理论
有学者称,海洋的君主是惯例,习惯是海洋通用的法律。[1]诚然,国际海运惯例在过去长达几千年的海运实践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世界各海运大国的国内立法以及国际海商事条约的制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17世纪后,海商法作为国内法规范逐渐出现在各国法律体系中。国际法是充分反映各国的共同主张和共同利益的法之规范。[2]各国国内立法的不一致造成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交往的不确定性。因此,经过各国参与、协商、谈判、妥协的过程,最终制定出统一的国际标准和准则(即国际条约),为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个人、企业、国家、国际组织等提供行为依据和发生问题时的解决途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