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导航接收机新标准及对我国北斗应用的建议*
2016-04-08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张淑芳
世界海运 2016年8期
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李 慧 张淑芳
船载导航接收机新标准及对我国北斗应用的建议*
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李 慧张淑芳
2015年6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5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多系统船载无线电导航接收机性能标准》,并要求各国政府确保2017年12月31日后执行。详细阐述该标准为船载导航接收机提出的要求,并分析该决议给我国北斗应用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提出我国履行决议应采取的举措,以促进我国船舶导航管理部门、船载导航接收机生产企业和航运企业及早做好履约准备。
船载无线电导航接收机;船舶导航;GNSS;IMO;履约;北斗
一、引言
为了确保为船舶提供适应性强的、在整个航程中都能够适用的船载无线电导航设备,2015年6月22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通过了决议MSC.401(95)《多系统船载无线电导航接收机性能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MULTI-SYSTEM SHIPBORNE RADIONAVIGATION RECEIVERS,以下简称“性能标准”),并建议各国政府确保2017年12月31日后安装的多系统船载无线电导航接收机,其性能不低于该决议给出的标准。为了使我国的船舶导航管理部门能够针对决议及早修改和制定管理规则,使我国的船载导航接收机生产企业能够及早按照决议研究开发符合要求的产品,而不至于被国外厂商占领市场,本文介绍了决议的主要内容,并提出我国为满足决议要求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对于船舶导航管理部门建立新的履约规范和促进我国船载导航特别是北斗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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