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治理的数据模式与安全
2016-04-08马朝辉聂瑞华谭昊翔林嘉洺王欣明唐华杨晋吉赵淦森
大数据 2016年3期
关键词:融合
马朝辉,聂瑞华,谭昊翔,林嘉洺,王欣明,唐华,杨晋吉,赵淦森
1.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2.华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广东 佛山 528225
大数据治理的数据模式与安全
马朝辉1,聂瑞华1,谭昊翔1,林嘉洺1,王欣明1,唐华2,杨晋吉1,赵淦森1
1.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2.华南师范大学软件学院,广东 佛山 528225
大数据治理的主要目的是使数据的利用价值和利用效率最大化,治理后的数据在利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涉及敏感数据或者隐私数据。从大数据治理出发,基于实际应用案例,讨论大数据治理过程中如何利用数据模式的重组实现数据价值的提升和数据处理效率的提升。同时,也提出了数据安全访问策略的自动生成,保障数据在重组后得到相应的安全防护。
大数据治理;数据融合;访问控制
1 背景
据IBM公司的分析,人类文明有90%的数据是在过去两年内产生的,到2020年,全世界所产生的数据规模将达到今天的44倍[1]。而我国截至2015年12月,已经拥有6.88亿的互联网用户,13.06亿的手机用户①,每天可产生海量的数据。大数据无论在大型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发挥着相当的作用。在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是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政府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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