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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8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

2016-04-07董宝礼

试题与研究·高考语文 2015年3期

董宝礼

【考点阐释·技法点拨】

(一)简明

所谓“简明”,“简”即“简练”,就是表达不啰唆,没有多余的文字;“明”即“明晰”,就是要把意思表达清楚,使对方(读者)准确理解文字含义。语言表达“明晰”,一是言辞不能令人费解,二是不能出现歧义。

要做到语言表达简明,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无论是书面表达还是口头交流,总要有一个中心,所有的文字都应紧紧围绕中心展开,这样才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因而,在语言表达中要做到简明,首先要明确表达的中心,然后围绕中心将重点的信息表达出来。

2.避免重复赘余,废话连篇。简明最忌言词重复赘余,用不同的方式或词语表达同一个意思。

3.学会省略和替代。如果有些意义根据上下文的联系能显现出来,就不要再加以表达;另外,前文中已出现的词语如果能用代词加以指代,就不要出现相同的词语。

4.正确使用词语,忌用那些令人费解的词语,防止误解,避免歧义。

5.合理安排句子,挑选合适的句式。

(二)连贯

语言表达连贯,要求句子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文气流畅,音调和谐,紧凑严密,逻辑性强。在这一点上应当注意:①话题要保持统一;②表述角度要一致;③语境要和谐一致;④句序要合理;⑤语言要衔接、呼应。

(三)得体

所谓“得体”,也就是适合语言环境,用语恰如其分。语言环境有内部语境和外部语境之分。内部语境指的是上下文,外部语境则包括语言交际时的各种因素,如场合、对象、话题、表达方式、情景等。语言得体主要指符合外部语境的各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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