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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古巴?中国企业仍在观望

2016-04-05吴如加

凤凰周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雇员古巴外国

吴如加

当地时间2月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社交网站上宣布,他将于3月21日至22日访问古巴。此举将使其成为88年以来首次访问古巴的美国总统。上一位访问古巴的美国总统是柯立芝,那是在1928年。

在菲德尔·卡斯特罗领导的古巴革命成功后不久,古巴政府将美国公民在古巴的产业收归国有,美国随即宣布对古巴实施禁运,这一政策延续至今。在1992年和1996年,美国分别通过《托里切利法修正案》和《赫尔姆斯-伯顿法》,进一步加强对古巴的经济制裁。

对于大多数古巴人而言,相比于邻国领导人的短暂来访,他们更期待美古关系的“解冻”能够为古巴吸引更多外国投资。如今哈瓦那的西郊,已经设立了许多合资企业以及外国公司的代表处。相比起城区,这里的道路更加平整,房屋也修葺较新,甚至出现了超级市场。虽然许多货架仍然空置,但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古巴,已属罕见。

能够进入外企在古巴的代表处或合资企业工作,是许多古巴年轻人的梦想。一位经理级别的外企雇员月收入能达到800美元,这在平均工资不到50美元的古巴,无疑诱惑巨大。

一位在哈瓦那工作的年轻人说,“古巴不是一个生产型国家,工资很低,东西却很贵。像电视、电冰箱哪怕衣服,和我们的工资很不匹配。”他指着身上的阿迪达斯外套说,“这件衣服要6个月的工资才能买到。”

“是时候去古巴投资了!”近一年来,类似的国际舆论不断涌现——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投资者正将目光投向古巴这个加勒比海岛国,希望赶在他们的美国对手之前拿到协议。

中国在其中的存在也极为微妙。在美国媒体Quartz看来,对古巴来说,中国是古美关系“融冰”后抗衡美国的保障;对中国来说,与古巴搞好关系有助于其在美国主导的贸易区占据一席之地。2014年,中国和几个拉丁美洲国家在哈瓦那成立中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被认为是美国主导的美洲国家组织的另一个版本。

然而,对于投资古巴,许多了解行情的中国商人却没有这般欣喜,仍抱着谨慎态度。

从纸面到现实尚有距离

“曾有古巴人问我,为什么你们公司不来古巴投资,我说,哪一天77号法令真的能改,真正对投资者有利,我们公司会第一个到。”在中国一家进出口公司供职的外贸商人刘文华如此表示。

如今,他正在一家中国进出口公司供职,由于该公司从事对古巴贸易较早,几乎每个古巴家庭中都能看到该公司的出口产品。“不管是在古巴最好的时候,还是最困难的时候,我们公司从来没有离开过。”尽管在对古贸易方面颇有建树,但是该公司却始终不愿涉足在古巴的投资。

刘文华口中的77号法令,是古巴于1995年颁布的第一部《外国投资法》。苏联解体之后,经济上对苏联存在长期依赖的古巴顿时陷入困境,为了挽救国内经济,引进外资就成了古巴政府在这一特殊时期的重要生存手段。77号法令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

2014年3月29日,古巴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举行特别会议,一致通过了新的《外国投资法》,取代存续近20年的77号法令。但刘文华说,“新投资法真的能够落实吗?我们还要观察。”

新的《外国投资法》承诺将外国资本的利润税率从之前的30%减至15%,还许诺如外资与古巴企业建立合资公司,将享受8年免税。8年免税期满后,如合资公司将之前所赚取的利润用于在古巴再投资,可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即便如此,态度与刘文华类似的中国商人和企业仍不在少数。在他们的记忆中,1995年出台的77号法令中,也曾给予外资诸多许诺,但在实际操作中,纸面上的法律往往要打些折扣。

根据77号法令,除了国防、卫生保健和教育外,古巴所有经济部门都向外国资本开放;外国投资者可采用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及外国独资公司的形式在古投资;外国独资企业也可购买房地产和在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投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古巴政府往往通过产业政策,对一些领域的投资进行限制。

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6年出台的《古巴投资与经贸风险分析报告》,古巴的产业政策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政府鼓励的投资行业,包括旅游宾馆、石油勘探与开采、矿业勘探与开采、基础工业、渔业及产品全部出口的项目;二是政府限制的投资行业,主要是批发零售、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外贸等服务性行业及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务;三是政府实行部分限制的行业,主要是指以国内市场为主,但系替代进口的项目。

在77号法令中,虽然允许外国投资者成立独资公司,但对独资公司的审批却十分苛刻,必须取得该行业最高领导机构的认可同意,只有关系到古巴特殊经济利益才可能获此批准。目前得到批准设立的独资公司数量极少,其中并没有中国企业。

在合资公司方面,古巴一般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现有设备和基础设施入股,而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价值要由古巴政府批准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在股权上,古巴方面通常坚持要求控股地位,这方面的谈判也异常艰难。

总部位于新疆的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下称“新天集团”)早在1996年便在古巴投资水稻试验农场。早在设立合资公司时,其与古巴方面经历了长达半年的艰苦谈判。当时新天集团要求占51%的股权,古巴方面坚定反对,双方僵持不下。直到时任中国对外贸易合作部部长的吴仪副总理出访古巴,在国家高层的斡旋之下,最终达成协议:双方各占50%股份,管理权归新天集团所有。

77号法令还规定了对投资者的各种保障,诸如外国投资者可随时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投资,并可向国外自由汇出利润和资本。但在执行中,同样出现了折扣。一位熟悉古巴情况的新天集团员工透露:“一些中国企业在古巴经营获得利润后,却很难将利润返回到国内。我知道有的企业都清算两年了,之前形成的利润还没能拿回来。”

仅仅出台一部新的法令,并不能打消潜在投资者的疑虑。“就文本而言,新的法令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刘文华说,“但这些优惠政策能不能落实,不可控。从纸面上到真正执行还有一段距离。”

不稳定的投资政策

而在这段距离的背后,也体现了中古之间思维方式的鸿沟。

对古巴而言,这是一场艰难的抉择。社会主义古巴对待外资的态度颇为犹疑,既希望外资能为疲惫的古巴经济注入新动力,又担心外资进入之后难以控制,造成贫富分化,甚至对古巴的经济独立造成威胁。因此,颁布77号法令引进外资后,古巴曾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制措施以期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控制,如古巴政府部门坚持保留制定合资企业雇员工资发放标准的权力。

新法的“救急”色彩,令潜在投资者对政策的延续性感到担忧。长年从事与古巴贸易的商人卢建明坦承:“在目前体制下,我不是特别看好(在古巴投资),投资的机会肯定是有的,但政策会不会变,我还是看不透。不管法律怎么写的,当年老卡(菲德尔·卡斯特罗)说不行,谁也不敢说什么。”

这种担忧有部分是基于过往的经验。古巴政府曾在2000年突然限制外商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又在2008年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决定冻结一些投资商的账户。

和77号法令一样,新《外国投资法》同样是在古巴经济困难的背景下出台。2010-2013年,古巴的经济增长率一直在2%-3%之间徘徊,2014年更是低至1.3%,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较为低迷。

因此,古巴经济与计划部部长马里诺·穆里略认为,古巴需要引进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才能推进现行社会经济模式,实现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显然,1995年颁布的77号法令,因为对投资方的限制较多、税率较高,对外资已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新法并不讳言其救古巴经济之急的目的,法案的序言部分开宗明义地写道:“我们国家在取得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挑战,可以通过外商投资,获得外部融资、技术和新市场,以及将古巴的产品和服务置于国际价值链上,并对国内工业产生其他积极效果,以此方式对国家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对外商而言,可预期的利润回报是投资的主要驱动力,但古方对此显然缺乏热情。“对于外资,(古巴)特别希望你来,但特别不希望你把在这里赚的钱拿走。古巴是这样一种心态,”卢建明说,“中国企业投资是为了收益,古巴让你投资更多是为了其社会效益,为了就业,为了增产。”

刘文华对此有类似感受,他回忆起一名古方国营企业高管曾对他开玩笑说:“三年以后,我们学会了,你们就可以走了。”

“屡战屡败!”刘文华在描述中企在古巴的投资现状时如此表示。据他透露,中方在古巴的合资企业,时常在分红时面临窘境。“(双方)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古方跟中方学习经验,双方共同管理,但到了该分红的时候不分红,”刘文华说,“如果这个框框跳不出来,思路不转变的话,法律写得再漂亮都没有用。”

“古巴商机不少,真正运作起来确实有些麻烦。”一位参与古巴项目的新天集团工作人员告诉《凤凰周刊》。商人卢建明亦坦承:“在古巴投资建立生产型企业的话,肯定会比较麻烦。跟我们刚改革开放的时候一样,有很多税务、劳务方面的麻烦。”

投资环境尚不理想

除了难以预料的政策变化,古巴的投资环境也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

在卢建明看来,古巴投资环境的主要问题归为四点——没有工业基础、没有加工能力、没有原材料供应、本国又没有很大的市场需求。

计划经济之下,古巴国内缺乏配套产业,也并未孕育出成熟的市场。卢建明说,在古巴投资,很多东西都需要进口。进口后在当地组装加工的话,成本很高。同时,古巴国内重生产、轻销售,“他们认为生产可以增加社会财富,但销售、流通环节没有对社会创造价值”。加之古巴人口较少,国内市场狭小,当地民众消费能力不高,在古投资的企业甚至不能自由销售自己的产品,只能通过古巴官方提供的渠道销售。

“古巴工人不好管。”这种印象同样普遍存在于中方投资者中。由于古巴奉行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管理方式落后,当地雇员的工作效率低下。新疆青年杂志社下的《新晨》月刊曾报道新天集团开拓古巴过程中的一些轶事。在古巴投资水稻项目时,新天的中方人员发现:“我们计划一天播20公顷,实际上一天下来才播4到5公顷。机械手也是将一天可以干完的活拖三四天完成。”

在古巴人的观念之中,鲜有“开除”这一概念。新天曾经试图开除一位临时工,但工人无法理解,于是层层上告,最终在古巴政府部门的协调之下,这位工人才被调往其他农场工作。

商务部研究院拉美贸易专家安宝钧亦在《古巴投资环境与中巴经济合作分析》(2012年)一文中提到,合资企业雇员的招聘和解除劳务合同均由作为中间媒介的古巴金融机构负责,外资企业无法参与管理。这些中介机构往往夸大雇员们的重要性,以便为其获得更多的工资报酬。

根据合同规定,合资企业用美元向中介机构支付雇员们的工资,而中介机构转而向雇员们支付古巴比索。此外,合同还不允许合资企业分配雇员们做他们指定职责以外的工作。

有鉴于此,安宝钧在文中给出的结论是,古巴目前的社会环境尚未适应资本主义的经济管理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当一家外国企业物色到合格的古巴雇员时,必须先将雇员的名字提交给外企服务局,由外企服务局做背景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其到外企工作。雇主只能提名,而由外企服务局做最后拍板。一部分人会被否决,但否决原因不明。据称,一般不允许夫妻两人都在外企工作。同时,外企服务局也有自己的外企人才库,外资企业也可以请求他们推荐人选。

周锐是一家从事中古贸易的外贸公司负责人,他的公司在古巴设有代表处。和其他外资企业一样,他只能通过古巴政府的外企服务局才能招募古巴雇员。周锐向《凤凰周刊》透露,名义上,古巴雇员的工资通过外企服务局发放。“譬如一位经理级别的雇员,雇主需向外企服务局支付800CUC,但外企服务局支付给古巴雇员时,可能只有800比索。”CUC全称为“可兑换比索”,相当于古巴的外汇券,1CUC可以兑换1美元,却可以兑换24比索。

因此,实际操作中,外资公司会额外给古巴雇员发一份CUC工资。有些雇员是按销售额提成,有些雇员则是拿固定工资。周锐雇佣的古巴籍经理每月工资超过1000CUC,此外,还配了车和手机。对于外国企业来说,这等于支付了双倍工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算是非法,但所有外企都这么做,古巴政府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周锐说。

种种不利因素,导致古巴在吸引外资的道路上走得并不顺畅。如今距1995年古巴开放外商投资过去20年,但古巴的外国投资却不断下降。目前古巴吸收的外国投资约5亿美元,而在其邻国哥斯达黎加和多米尼加,这一数字分别为16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据法国《欧洲时报》报道,目前古巴每年需要20亿-25亿美元的外国投资。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对古巴直接投资存量仅为6898万美元,远低于中国对委内瑞拉、墨西哥、圭亚那、厄瓜多尔等国的投资规模,仅占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及对拉美地区投资存量的0.02%和0.13%。

不过,在古美关系“解冻”的大背景下,前述新天集团工作人员对于古巴的投资前景表示乐观。“如果以后美国取消了对古巴的制裁,古巴的国际经济环境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开放是指日可待的事。”目前,新天集团在古巴的投资项目略有盈利,由于打算继续投资,新天集团还无需面对将利润汇回国内时的种种麻烦。

“古巴是我的第二故乡,大学毕业后,我最好的年华全在古巴度过。所以,不管将来做不做古巴的生意,我都希望它好,”刘文华感慨道,“如果有一天古巴真的能够按照新投资法去执行的话,还是有前景的。但(古巴)对待外国投资者的心态真的需要转变。如果不让外国投资者挣到钱,他们只会来一次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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