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角下的法律成本与效益分析
2016-04-05赵含宇
理论与现代化 2016年2期
赵含宇
摘 要:法律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属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以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资源的相对稀缺性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福利最大化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针对中国法律存在的成本高、效益低的问题,建议各方确立成本效益理念,提高立法质量、摒弃狭隘的部门利益,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之上更加重视合理行政,以期实现降低法律成本、提高法律效益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法律成本;法律效益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6)02-0110-05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公正被视为法律的化身,是评价一部法律的首要和主要标准。但自从20世纪60年代法律经济学诞生以来,成本与效益却越来越成为评价一部法律的重要标准。因为“就同一个法律规则而言,法学家维护的是公正,经济学家维护的是效益。……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经济方法和法律方法常常是殊途同归。”[1]在美国实务界,福特总统于1974年颁布的11821号行政命令、卡特总统于1978年颁布的12291号行政命令,都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重要的行政法规时,必须进行经济效益分析。里根总统颁布的12291号行政命令则进一步要求如果有花费较少的方案可供选择而行政机关却没有选择,必须给出有说服力的理由[2]。理论界则诞生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1961年)、理查德·A·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年)、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的《法和经济学》(1988年)等一批经典著作。由于法律规则中蕴涵着成本收益的因素,因此无视成本与效益的传统观念越来越不合乎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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