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概 念:马 克思与吉登斯的比较
——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语境
2016-04-04莫小丽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6期
莫小丽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社会”概 念:马 克思与吉登斯的比较
——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语境
莫小丽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100871)
正确理解“社会”概念,无疑是正确认识和理解马克思思想中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理论乃至整个唯物史观的重要前提。国内学界围绕“社会”概念进行了一系列理论探索。吉登斯在评述传统社会观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求解,提出“社会”概念的四因素说。对此,文章从经济哲学视角出发指出“社会”概念的本质规定是经济—生产关系;吉登斯所谓的社会空间、“所有权”、“制度丛结”和社会认同这四个因素都只是“社会”概念的外在影响因素。两种“社会”概念之间的差异源于分析“社会”的方法论的差异。就方法论而言,既不能把不同层次的社会规定混为一谈,更不能用具体层次的社会规定去排斥甚至取代本质抽象层面的社会规定。就理论与实践意义而言,“社会”概念的廓清不仅有利于辩证地审视现代社会,合理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同时还有利于思考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
社会;整体;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吉登斯
一、前言:问题与研究综述
“社会”概念不仅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也是一个哲学和经济学概念。“社会”概念在马克思唯物史观中占据着基石性的地位。马克思是在批判继承其前辈们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的哲学,其起点是“现实的人”,而“现实的人”是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以“社会”为中介而存在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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