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伎乐的守成与新变
2016-04-04夏滟洲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音乐
夏滟洲
唐代伎乐的守成与新变
夏滟洲
唐代宫廷音乐中,多部伎的形成与运用,有其深刻的政治社会背景。从唐初对九部乐的改订到十部乐之用,再到二部伎的增造,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随着唐代将散乐列于乐部,隐藏于多部伎创制中的因素被激发出来,从而形成了唐代多样化、娱乐化的伎乐体系,促进了诸多新的、普世性、社会性音乐品类流行,中古音乐雅俗之分明确,中古伎乐演化初步实现。
中国音乐史;唐代;多部伎;转型
毋庸置疑,唐中期以前的音乐生活中,主流是伎乐歌舞。作为唐代音乐文化繁荣的标志,唐代伎乐体系的形成,深受政治、经济、社会多方面的作用。随着社会财富积聚、政治制度建设、传统文化认同等逐步完形,唐代伎乐歌舞的演化在创造音乐(Music-making)的主体——乐人与恩主的努力下,呈现出鲜明的守成开放与新变发展特征。⓪
历经300余年战乱,礼乐制度在南北朝又一次崩坏。589年,隋灭陈,获宋、齐旧乐,隋文帝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理①[唐]魏徵等:《隋书》卷15“志第十·音乐下”,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76—377页。,用于宫中。同时,令太常卿牛弘率伶官增修雅乐。然而前代典章散佚殆尽,隋文帝对雅乐的追慕,最终“唯奏黄钟一宫,郊庙飨用一调,迎气用五调。旧工更尽,其馀声律,皆不复通。”②[唐]魏徵等:《隋书》卷15“志第十·音乐下”,第354页。隋宫廷所用之乐自“自周、陈以上,雅、郑淆杂而无别,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③[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2“志第十二·礼乐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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