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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如何控制劳务分包合同外结算工作理论与实践

2016-04-01贝宝华

科技视界 2016年7期
关键词:特点实践理论

贝宝华

【摘 要】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合的同外结算包括:工程量调整、索赔、调价、奖励、总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的机械、材料、点工的签单等合同外结算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计量。针对不同的合同外结算项目,总包单位需要掌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关键词】合同外结算;理论;实践;特点

1 合同外结算特点

1)重要性 合同外结算相对于总包单位对业主的索赔,具有主动权。是总包单位最容易控制效益流失的部分,可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2)必要性 鉴于合同外结算项目无合同可依,必须通过例外程序完成合同外结算;

3)集中审批 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合同外结算审核流程,由成本、工程、物资、机械、审计部门共同会签,发挥专业部门优势,有效控制合同外结算不规范行为。

2 合同外结算种类

2.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 变更是在原合同范围内进行的,合同不因变更而失效。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外新增工作项目;

(2)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如规范发生变化);

(3)工作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工作内容的增减,或交给他人实施的工作;

(5)实施工程的顺序或事件安排的改变。

由于变更项目的单价往往需重新组价,而重新组价的单价一般不高,总包单位还需为此投入税费及管理费,总包单位为收回成本,所以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一定比例计算施工报酬。

2.2 追加工程量

追加工程量增加了项目的功能或者扩大了项目工作范围,不同于工程变更,属于追加工作,构成合同外结算。但追加工程量和合同变更有时很难区分开,总包单位区分两者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某项目箱梁倒角处钢筋增加,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业务联系单》,①如认为此部分新增工程量为设计变更,则应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条款:“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量清单项目,按照业主批复的分部分项变更单价下浮10%计算施工报酬”, 在批复的单价基础上下浮10%;②如认为此工程量的变化是在原有劳务分包合同相关项目的数量追加,则应采用原劳务分包单价。两者单价相差悬殊,在实务中经常由此引起争议,建议总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

2.3 索赔

索赔也构成合同外结算,关于索赔的项目较多,在此只论述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是错综复杂的,往往在施工前无法系统化和全面化的对整个项目了解。例如桩基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线,分包单位为此发生额外费用,分包单位以无法预估地下障碍物为由,认为总包单位应补偿分包单位损失。这就要求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就提供相关图纸并告知桩基范围内存在地下障碍物,并要求分包单位考虑此风险进行报价。

(2)反索赔要抓小放大,工作后移,尽量一揽子解决。这样:一是,消耗分包单位对索赔的执着力,如果分包单位不再坚持,则索赔自然不用再解决;二是,总包单位要视项目最终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如果资金有节余,分包单位索赔事项有理有据,则索赔可以宽松一些;三是,伺机寻找分包单位的过错如质量缺陷、违章扣款、工期延误,从而抵消索赔额;四是过程中受理索赔事项,工作完成后确定索赔额度,可避免施工过程中被分包方怠工要挟;总包单位在此过程中也要收集相关数据,做好反索赔工作。

(3)总包单位要努力完成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在提供工作面和主材供应方面要符合合同要求,不要留给分包方索赔的理由。另外要注意:要求对方在进场开工通知以及退场通知上签认,明确分包方进出场时间。

2.4 价格调整

调价也是合同外结算的一种形式,要注意以下方面:

(1)在分包项目招标时就要控制好招标限价,总包单位要根据市场情况、项目特点进行劳务招标,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分包,最后造成分包单位无利可图,停工要求调价。如某项目在进行钻孔桩劳务分包招标时,由于对地质情况预估不足,限价较低。分包单位低价中标,在后续施工时无法收回成本,停工要求调整单价。

(2)调价要充分与分包方沟通。既要尊重原合同,也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尽可能的降低总包单位成本,同时保证分包单位有适宜收益,方可保证项目均衡生产。合同调价并不一定越早进行越好,可以在分包项目后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调价方案,获得谈判主动权。

2.5 其它合同外结算

奖励:为了激励分包队伍,对分包单位奖励的情况较普遍,在合同谈判阶段,总包单位就要明确奖励的取得条件,如节点奖励工期、获得奖项要具体。例如某道路项目将工期节点奖励具体到某日,某工程要求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获得省优质工程单位称号。

3 目前合同外结算存在的问题

1)签证手续不全;

2)提供审核的资料不全;

3)合同外结算项目申报事项理由不足;

4)点工签单的事项偏多;

5)存在先签补充协议,再报审的情况;

6)对合同外项目缺少过程中的监控,相关统计数据缺乏,存在事后补签,凑数字的情况;

7)将本属于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包含的小临设施变更成合同外项目。

4 合同外结算工作流程

1)分包单位按对合同外项目向总包单位驻现场技术主管人员提交合同外项目结算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理由及依据;

2)总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合同外结算申请,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签认现场审核意见,同时承担审核责任;

3)分包单位将现场签认意见报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初步审核;

4)总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甄别是否属合同外项目,并组织工程技术、安质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数量、质量方面的认定工作,同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市场行情分析、计算合同外项目价格组成;

5)总包单位项目合同管理部门将各职能部门初审意见递交项目部领导班子审核,项目经理对合同外项目负主要审核责任;

6)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各分包单位的合同外结算项目的材料(相关签证资料作为附件),经公文流转平台报公司业务部门审核。项目部在上报合同外结算材料时,附件资料一并上报,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外结算项目成立的理由、依据;

(2)会议纪要;

(3)价格组成分析;

(4)补充合同初稿;

(5)以上资料的分析、计算资料。

7)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合同外结算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核通过;

8)项目部按照公司审批意见与劳务分包单位办理签订补充协议后,正式结算签认手续。

总之,作为总包单位在当今工程承包市场低价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控制好合同外结算是保住项目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总包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合同外结算工作,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直接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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