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性权利保护之刑法价值研究
2016-03-31王超强马荣春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价值
王超强,马荣春
(1.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82;2.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女童性权利保护之刑法价值研究
王超强1,马荣春2
(1.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82;2.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我国宪法法律保障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人权的天然内涵。刑法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屏障,这是刑法价值的应有之意。刑法从其价值的多个层面涵盖着保护女童性权利。刑法的价值既包括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外在层面,这是刑法的形式价值;又包括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内在层面,这是刑法的实质价值。刑法的秩序价值明确包含保护女童性权利,打击性侵女童犯罪是刑法秩序价值的重要使命。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保障和完善女童性权利及其安全是现代法治与人权理念的重要提倡。
男女平等;人权;女童性权利;刑法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人权和男女平等,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首先,人权是人之为人、生而有之的权利,男女平等是人权的天然内涵。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在宪法之下的刑法,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屏障,这是刑法价值的应有之意。刑法的价值既包括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外在层面,又包括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内在层面。其次,《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从而男女平等的理念在宪法层面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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