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社会经济与政治变迁中的香港三合会之演变*(下 篇)
2016-03-31博汉仕李劲华李伟明吴杰丽
博汉仕,李劲华 著;李伟明,吴杰丽 译
执法、社会经济与政治变迁中的香港三合会之演变*(下 篇)
博汉仕,李劲华 著;李伟明,吴杰丽①译
在香港现代化以及社会经济政治变迁的背景下,殖民后期及后殖民时期的政府都试图压制三合会。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强、执法的完善以及对非法企业家与不良财产的持续关注,公众对三合会容忍度下降,对警察的信心大幅提升。三合会的规模、形式、知名度以及相关活动也随着与三合会有关的致命性暴力和会员活动减少而发生变化。市场改革、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深圳经济特区显著的发展,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非法商机,从而鼓励与三合会有关的商业色情企业迁出香港。
香港回归;黑社会;香港三合会;有组织犯罪;社会变化
六、香港打击三合会的对策、社会变革和社团
(一)对三合会社团的镇压②会社条例在1845年生效,并在1887,1911,1920,1964和1977年修订。1964年的修正案承认传统的三合会结构正在崩溃,但需要正视那些运用三合会名称来制造恐慌的原始三合会组织与模仿者。(Traver,‘ControllingTriads and Organized Crime in Hong Kong’;Bolton,Hutton and Ip,‘The Speech–Act Offence:Claiming and Professing Membership of a Triad Society in Hong Kong’,citing the HK Police Commissioner’s Report for 1965/1966)。
在殖民地早期,香港殖民政府都十分关注华人秘密社团的影响,并于1845年试图将社团成员及社团集会规定为非法,以此来清除三合会。③《社团条例》(No 8 of 1887)。随着清朝政府的衰落及民国政府成立后的内战,香港相关法律也被频繁修订。例如1911年的修正案将“社团”定义得很宽泛,同时要求所有社团必须注册或者获得总警司(社团注册局)豁免注册——未注册或者未被豁免的社团因而将被视为非法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