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受贿罪的立法历程考察
2016-03-31刘银龙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国家
徐 岱,刘银龙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中国受贿罪的立法历程考察
徐 岱,刘银龙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受贿罪是中国贪污贿赂犯罪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罪名。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至《刑法修正案(九)》公布的刑事立法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受贿罪是从贪污罪中分离出来,逐步形成自己的犯罪构成体系,并日趋完善的。纵观整个立法历程,凸显出受贿罪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变化。内部变化表现为:行为方式向多样化发展、犯罪主体从身份论向职务论转变、犯罪对象的内容由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确立数额+情节的双重成罪标准以及加重刑罚处罚力度。外部变化表现为:整个贿赂犯罪罪名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严密的法网,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立法机关适时地修正和补充受贿罪,基本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反腐的需求,但仍有不足之处需继续改进。
受贿罪;受贿主体;受贿罪立法体系
腐败是历史性问题,更是当今社会的现实性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手段,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是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难题。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就说:“腐败减少机会,造成普遍的不平等。腐败损害人权和良政,抑制经济增长,扭曲市场。腐败加剧环境问题,助长危险废物非法倾弃和动植物非法贸易。但腐败并不是什么巨大的非法力量,而是产生于人为的决定,往往受贪婪驱使。”①参见新华网《盘点世界各国反腐败“利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12/24/c_124123892.htm,2012年2月24日。中国惩治腐败犯罪近两年一直处于严惩态势,其中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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