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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B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2016-03-30郝淑丽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12期
关键词:双导师制培养模式

郝淑丽

摘要:实行双导师制是包括MIB在内的专业硕士培养的重要特色,由于MIB发展历史较短,在双导师制体系的探索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校内导师缺乏实践经验、校外导师水平参差不齐、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能得到保证、校内外导师缺乏有效沟通等,探索高效的双导师培养制度对MIB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至关重要。

关键词:MIB;双导师制;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2-0201-02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国于2010年设立国际商务硕士(MIB)专业学位。2011年首批有78所高校获得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4年新增到94所,经过几年的发展,国际商务硕士已越来越得到社会和考生的认可,学科发展势头良好,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是学位培养中较突出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一、MIB的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介绍

MIB是适应全球化需要,培养胜任在涉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从事国际商务经营运作与管理工作,既通晓现代商务基础理论,又熟练掌握国际商务实践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商务专门人才。正是由于MIB的培养目标更注重学生的应用型,所以在它的课程设置、教学理念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性研究生有很大差别,尤其是在导师队伍配备上,实行双导师制成为MIB培养的重要特色。双导师制的具体内容是:为MIB研究生配备校内校外两名导师,校内导师由学校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研究生的日常课程学习以及国际商务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校外导师一般应来自于外贸企业或企业的国际商务部门,由在国际商务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高层专业人员构成,主要负责学生国际商务实践及应用能力的培养。目前,我国的MIB培养单位基本都采用了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但在双导师制的有效实施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目前MIB双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MIB双导师制模式的实施已有5年多的时间,且在实施过程中也在进行不断地改革与调整,但是到目前为止,其依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缺乏明确的MIB校内外导师遴选条件。目前,在MIB校内指导教师的遴选方面,主要是对其所具备的职称(一般要求高级职称)、科研论文发表的情况和科研项目等级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在以上方面各高校都确立了量化的遴选指标,但是对其参与国际商务实践的经历、解决实际国际商务问题的能力、对学生国际商务实操素质的培养能力等方面几乎没有明确的要求和考核指标。总体上呈现出对专业硕士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上岗要求等与学术硕士指导教师的遴选要求几乎完全相同的局面,一些没有国际商务实践背景的、刚毕业的博士等青年教师直接来指导MIB研究生的培养,这显然不符合MIB的培养宗旨,自然也难以达到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而在MIB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方面,多数培养单位也只是制定了一些宽泛的、定性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要求往往很不明确且难以量化,从而导致可约束和操作性不强,最后就造成校外导师凭关系,从事职业与国际商务有明显差距、专业素养过低等,最终造成校外导师形同虚设。

2.校内导师指导内容、指导方式与MIB培养目标相背离。随着近几年MIB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大多数MIB培养单位的校内导师兼做专业型硕士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因为校内导师长期从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尚未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手段、培养方法和培养体系。虽然各培养单位都很重视MIB的培养,积极配备最优质的师资担任MIB的导师,但这些优质师资虽然在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面有丰富经验,却往往用传统的培养学术型研究生的方式对MIB研究生进行指导,由于长期形成了固有的指导思路和指导方法,使对MIB的实际指导很难脱离固有的思维体系和思维框架,自然也难以有针对性地对MIB研究生开展符合MIB本身特色的创新指导。

3.校外导师理论水平参差不齐且指导时间难以保证。MIB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MIB研究生的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要求校外导师不仅有较高的国际商务理论水平,而且在国际商务实践方面也应有深入的研究,明白现在的国际商务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思路。但实际上,现在聘任的校外导师研究水平和MIB培养要求的相差比较大,比如有些培养单位为了完成双导师制的任务,凭教师的私人关系,聘请一些没有国际商务背景的企业老板或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虽然职务较高,但缺乏专业背景,会让MIB研究生无法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另外,也有一些校外指导教师虽然确实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国际商务背景,但由于担任企业领导职务,基本没有时间再进行专业工作,更是很少有时间去亲临实践第一线,因此不再或者是很少接触国际商务实践中的问题,其当然也就没办法对MIB研究生进行有效的实践指导,从而达不到校外导师对学生指导的预期效果。

4.校内外导师分工不够明确,缺乏交流和沟通。MIB的双导师制需要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分工与协作,共同完成MIB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应该贯穿于MIB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即从MIB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专业知识的选课、实践能力培养直到最后毕业课题的选题与毕业论文的撰写等各个方面都需要校内外导师的共同参与,协商完成。同时,校内外导师在上述各环节的指导职责也应该各有侧重。但是,目前在MIB双导师制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些学生的校外导师确定时间较晚,不是一入学就确定,而是到了学生培养的实践环节才临时找一位校外导师,让其对学生进行校外实践期间的临时指导,缺乏长久性和规划性,校外导师几乎不参与学生其他环节的培养;也有一些作为MIB培养单位的高校只有实践单位,校外指导教师只是挂名,没有针对每个学生的校外导师,从而出现了在学生的实践教学过程中,校内外导师对学生都疏于管理和指导、学生被“放风筝”的现象。此外,目前多数高校校内外导师的沟通交流较少,形成校内导师对学生在企业单位承担的实践课题不了解,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校内情况不关注的局面。

三、MIB研究生双导师制有效实施的对策研究

1.进一步规范校内外导师的遴选条件。针对目前MIB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遴选存在的不足,需要在导师遴选体制上进行相应改革,保证校内外导师培养MIB硕士研究生的积极性。在校内导师的遴选评聘方面,应根据学硕和专硕不同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导师遴选条件和标准。对于MIB研究生校内导师的遴选标准,要从注重理论研究水平、科研论文发表数量、参与纵向课题情况等方面的评价,向参与国际商务实践情况、承担与国际商务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情况以及对企业的服务能力等方面倾斜,不拘一格地引进合适的人才。同时,企业工作经历、实际工作能力也要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列入遴选标准。而在校外导师评聘方面,需严格考察,针对不同性质单位制定校外合作导师的聘任标准。应明确要求校外导师所在的单位能为MIB研究生提供实习实践机会;同时,校外导师应能定期为MIB研究生开设国际商务的专题讲座,并要求校外导师参与MIB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毕业论文选题的确定等。总之,校外导师的指导应该贯穿MIB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

2.加强对校内导师实践能力的培训。MIB研究生的培养较普通的学术硕士培养而言,对校内导师的要求更高,既需要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由于MIB发展的时间较短,再加上高校教师自身固有的特点,实践能力强的教师缺乏是各单位普遍存在的事实。要建立适合MIB培养要求的校内导师队伍,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对本校教师的实践培训,比如到国际商务企业或部门参观交流、让教师参加最新的国际商务动态的培训等。

3.加强对校外导师的管理。针对校外导师存在的理论水平参差不齐和指导时间难以保证的问题,行之有效的对策就是在校外导师的聘用环节明确聘用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导师坚决不能聘用,同时设立对校外导师的奖惩制度,明确校外导师的管理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设定好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校外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

4.构建交流渠道,促成校内外指导教师合作指导。培养单位应该通过强化高等学校和国际商务企业或部门的联合意识,构建有效的校内外导师的交流渠道,从而建立具有实效的校内外合作机制。一方面,校内导师应传授给MIB研究生深入透彻的国际商务基础理论知识,帮助研究生进行理论研究并努力解决国际商务工作领域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另一方面,校外导师应帮助研究生了解行业的各种最新动态和实际问题,加强MIB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校内外导师应该共同努力为国际商务企业或部门输送符合其需求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积极调动高校和企业的合作积极性,共同参与培养MIB研究生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苏简兵,梁靓,束艳.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的有效运行功能研究[J].大学教育,2015,(1):13-15.

[2]陈怡琴.对我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的几点思考——基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实践[J].社会科学论坛,2014,(8):235-239.

[3]李波.专业学位教育中“双导师制”缺位与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1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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