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诗格律理论的再探讨
2016-03-28鲁德俊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音乐
鲁德俊
(昆山市老年大学,江苏 昆山 215300)
新诗格律理论的再探讨
鲁德俊
(昆山市老年大学,江苏 昆山 215300)
许霆和鲁德俊倡导新诗格律的两大体系论,即音组等时节奏和意群对称旋律。与此相关,也涉及新诗的程式化与口语化、吟咏调与说话调、听觉性与视觉性、音乐性与思维性。新诗的音乐性不等同于音乐,应是为汉语的形、音、义所决定的诉诸读者视觉、听觉和知觉三位一体的统一物。
新诗格律;等时节奏;对称旋律
新诗应不应该有格律形式?新诗应该有怎样的格律形式?这是新诗诞生百年来尚未解决的问题。从最早胡适的“有什么话,说什么话;话怎么说,就怎么说”[1]30,到艾青的提倡诗的“散文美”,到后来甚至有人说“新诗只有自由诗,没有格律诗”,“诗无定节、节无定行、行无定字”,都是持否定态度的。与此相反,积极呼吁建立格律体形式的论著屡见不鲜,始终不断。尤其是新时期以来,更是发表和出版了大量的论著,探索新诗格律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其中许霆、鲁德俊著《新格律诗研究》[2]的出版,是新诗诞生近百年来第一部系统全面论述新格律诗的研究著作,被诗评家潘颂德评为“一本填补空白的诗学新著”。著名诗人丁芒序云:“我认为《新格律诗研究》一书的最大成就和贡献,就是能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突破前人和流行的观点,独辟蹊径,在我国第一个提出了新诗格律的两大节奏体系论,即音组等时节奏和意群对称旋律。”[3]2两大节奏体系涉及新诗格律理论的诸多方面,深入下去就会有更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就其中涉及的五个关系谈点看法,算是对两种节奏体系理论探讨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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