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限放开养殖河鲀加工经营 将为产业带来重大利好
2016-03-28
水产养殖 2016年11期
我国有限放开养殖河鲀加工经营将为产业带来重大利好
“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河鲀肌肉洁白,肉味腴美,鲜嫩可口,营养丰富,一直被视为餐桌名品,然而河鲀有剧毒,我国曾明确规定“不得流入市场”。日前,“禁食令”终被打破,农业部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签发河鲀有限开禁通知,河鲀养殖与加工产业将面临调整和机遇,同时也将迎来产业发展的春天。
2016年9月5日,农业部、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签发《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规范养殖河鲀加工经营活动,促进河鲀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河鲀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放开的原则,先行有条件地放开在我国养殖和食用范围最广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产品的加工经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历经政策波动的河鲀美味,终于在26年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合法化食用了。
河鲀味虽鲜美,但野生河鲀体内的河鲀毒素是剧毒的,河鲀毒素能够阻断钠离子通道,封闭神经轴突传导能力,导致神经麻痹,引起死亡。正是基于安全的考虑,1990年,原卫生部出台的“禁令”——《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河鲀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在此之前,食用野生河鲀鱼中毒致死虽偶有发生,但监管方面一直处于空白。从此,在政策层面,河鲀鱼的食用与养殖,一直游走在政策边缘地带。此次政策虽仅对两个品种的东方鲀有条件放开,但这一成果的得来仍非常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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