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老旧社区“居民自治”的特点、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2016-03-28杨泽章杨相琴白雪霜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杨泽章 杨相琴 白雪霜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长沙市老旧社区“居民自治”的特点、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杨泽章 杨相琴 白雪霜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在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发展的大趋势下,老旧社区“居民自治”的长期缺位一直是我国社区建设在理论与实践探索上的难题。近年来,长沙市老旧社区在“硬件”改造的同时,以“居民自治”为内容的“软件”提质开始走入老旧社区,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而行政负担较重、参与程度较低、社区精神缺失是当前长沙市老旧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大“去行政化”力度,加快组织化程度建设,塑造网络参与平台是今后长沙市老旧社区“居民自治”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方向。
长沙市老旧社区;“居民自治”;特点;问题;对策
前言
居民自治是社区居民基于公民权,以居民委员会为平台,依据相关制度规范,自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其目的是要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1]。居民自治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治理体系不断变革的结果。随着全能政府和单位制社会的逐渐解体,我国城市社会的基层治理体系由以“单位制”为主向“社区制”推进,“社区”逐渐取代“单位”成为城市的基本治理单元。在探索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区“居民自治”模式逐步得到政府、社区和居民的认可,被喻为是继农村村民自治“绿色崛起”之后的“都市突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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