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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2016-03-28

财政监督 2016年16期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1、《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7月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对专利费的减缴问题作出规定,并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减缴专利费的种类。《办法》明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申请减缴四类专利收费,即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二是申请人条件。《办法》规定,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专利申请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减缴有关专利收费。三是减缴专利费的数额。《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专利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专利收费的70%。四是申请程序。《办法》强调,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2、《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7月7日,根据《中共中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制定下发 《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财法〔2016〕7号),对全国第七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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