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营改增税务处理浅析
2016-12-26聂坤富
财政监督 2016年16期
关键词:服务
●聂坤富
人力资源服务营改增税务处理浅析
●聂坤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4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47号文),针对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作出了补充通知。电信运营企业较多采用劳务用工形式,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适用税收政策不同,但相关税收政策文件中未充分明确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外包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外包三种用工方式名称类似、涵义不同,其业务实质是企业判断应取得何种形式发票的关键。本文以相关税收政策为基础,结合电信运营企业实际业务作简要分析,以期能为电信运营企业实务处理提供参考。
人力资源服务 税收政策实务处理
一、人力资源服务概念与特点
全面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适用税收政策不同,但相关税收政策文件中未充分明确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外包的具体含义与区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外包三种用工方式名称类似、涵义不同,其业务实质是企业判断应取得何种形式发票的关键。
财税〔2016〕47号文仅给出了劳务派遣服务的基本概念,对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与业务外包服务只能根据行业规定及业务内容来理解。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与委托方签订代理服务性质的合同,代为提供人员招聘、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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