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开中制度中的政府与民间资本关系探析
2016-03-28王嵩
财政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制度
王嵩
明代开中制度中的政府与民间资本关系探析
王嵩
内容提要:开中制度,使作为政府的明廷与作为民间资本的盐商达成了一种互利但不平等的合作。在该制度的运行中,明廷基于自身利益,实施了超量开中、扰乱支盐资次等不当的行政经济行为,导致守支问题严重,盐商利益受损,进而影响了双方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为解决该问题,明廷采取了以钞回购、分设资次、余盐买补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恰是解决守支问题的措施,又对开中制度赖以实施的盐业生产收购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明廷与盐商、灶户的关系被重构,传统开中方法无以为继,最终从开中纳粮变革成了开中纳银,逐渐丧失了边政价值。
明廷开中制度民间资本报中不前守支
开中制度是明代的一项重要政策。该政策可概称为“召商输粮而与之盐”①《明史》卷80,盐法。,即朝廷招纳商人向边境运送或缴纳粮食,在商人完成任务之后,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标准,分派他们到内地盐场领取一定量的食盐,并特许其在指定的区域通过垄断性销售来获得经济利益。基于盐与粮的跨时空交易,明廷和盐商之间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作用于明代边政、盐政、财政等多个领域。明廷对该关系的处理,又直接影响着开中制度的兴衰流变。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政府与民间资本的关系进行讨论。
一、开中制度的产生:作为“替补”的盐商
开中制度的源头可追溯到北宋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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