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背后新闻职业道德的沦丧
2016-03-28陈有为
传播与版权 2016年7期
陈有为
“有偿新闻”背后新闻职业道德的沦丧
陈有为
从“有偿新闻”的定义出发,总结“有偿新闻”发生的原因,并结合相关的“有偿新闻”案例和法律法规手段,探讨当下新闻从业人员应该如何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保持心中有法,加强新闻自律,抵制外界的诱惑,从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新闻人。
有偿新闻;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自律
[作 者] 陈有为,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带动了新闻行业的过度商业化,在新闻过度商业化的进程中,出现了传媒界“四大公害”,分别是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低俗之风。“有偿新闻”现象是对新闻客观真实的亵渎,是新闻职业道德沦丧的体现。
一、什么是“有偿新闻”
所谓“有偿新闻”,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希望获得媒体宣传报道的个人或组织,或者不希望媒体对不利于自己的有关信息进行报道的个人或组织,向新闻从业人员提供金钱或实物,以获得事实上的宣传报道或不报道的行为。①戴永明:《传播法规与伦理》,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228页。通俗的说,就是新闻从业人员或媒体机构以收受贿赂的方式故意捏造或歪曲新闻事实的行为。
“有偿新闻”的“有偿”按形态可分为六类:(1)接受劳务费等红包、有价证券、礼品,获取各类消费好处,如餐饮、旅游、入学、住房和为亲友解决工作问题等,这是最为典型的有偿新闻行为。虽然兑现“有偿”,但可能也会采取延时拖后或提前进行感情投资等变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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