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财税改革效果评估的若干方面
2016-03-28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6年21期
●本刊评论员
重大财税改革效果评估的若干方面
●本刊评论员
谈及财税改革效果问题,笔者首先想到决策层、理论界、社会舆论常提到的两个词。其一是“改革空转”,其二是“前期政策消化期”。前者指改革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地实施,空耗财政成本却无效果可言;后者说明公共政策,当然包括至关重要的财政政策,也会有可预期和不可预期的负面效应,短期的刺激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制度设计可能是必要的,也有一定的效果,但其“负反馈”、“回波效应”的后患经常实际存在,所以其后还要耗费财政成本和其他努力来解决这些问题。各方面都重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类似问题,说明改革空转问题、政策失灵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改革之痛,需要总结经验教训努力纠偏。我们要认识到,财税改革执行力和实效的评估是检验政府能力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财税改革质量的重要途径。本期专题倡导理论和实务界专家研究财税改革效果评估问题,并推出相关成果,是很有价值的工作。
在此,笔者也愿就此谈点看法。从方法论上讲,财税改革效果评估应针对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和正在经历的“痛点”,“行诊把脉”,找到可考核、可比较、可量化的真问题,能够准确“叙述”改革的正当性、科学性、执行力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能够为改革的进一步完善、防空转、防扭曲、问责追责提供可循依据。据此思维,财税改革效果评估应着力于以下若干方面。
第一,要根据公共政策运行规律,评估财税改革措施的内容和程序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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