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平桥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浅析
2016-03-28信阳市平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方丽
信阳市平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方丽
信阳平桥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浅析
信阳市平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方丽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一)龙头企业
全区共有龙头企业38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6家,市级31家。
(二)农民合作社
全区共有农民合作社642家,成员41 080人(户),其中种植类327家、畜牧类118家、林业46家、渔业34家、服务业86家(农机服务类61家)、其他31家。流转土地面积1 743.27hm☒,多以租赁为主。
(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种植面积6.67hm☒以上的有700多户,33.33hm☒以上的有200多户,66.67hm☒以上的有20多户,万头猪场8个,5 000头以上的猪场26个,万只鸡场16个,特种养殖场4个。
家庭农场209个,注册资金5 153万元,劳动力731人,耕地面积2 786.67hm☒。
二、发展制约因素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存在着运行机制不健全,层次偏低,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小、效益低。平桥区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户均不足0.67hm☒,人均不到0.13hm☒,家庭农场平均在13.33hm☒左右,80%的合作社成员不到20人,龙头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足5 000万元。经济效益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2.运行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经营管理随意性大。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紧密。
3.人才匮乏。由于农村的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待遇较低,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尤其是农民合作社,95%以上是农民成员,文化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普通较低,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制约着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