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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规范化之路

2016-03-21于宏亮

卷宗 2016年1期

于宏亮

摘 要:股权代持法律关系从其产生至今便饱受争议,直到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中的第24条初步认可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然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股权代持行为仍是为证监会所明令禁止的,但是由于利益的诱惑及其监管的成本方面等原因,使得上市公司股权代持现象多有存在,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产生危害巨大。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确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代持的合法性,那么能否探索出一种有效的方式使得股权代持在更广大的领域内亦能规范前行?笔者认为,通过信托来设定股权代持不失为一种选择。

关键词:股权代持;信托;实际股东;名义股东

1 股权代持的概念及法律关系

1.1 股权代持的概念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是指实际股东将其所拥有的股权以名义股东的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并且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确定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而形成股权代持法律关系,而双方之间形成的协议即为“股权代持协议”。

1.2 股权代持涉及的法律关系

根据股权代持的概念其主要涉及到三个层次的法律关系:

第一层次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股权代持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对于其自身的权利义务进行处分的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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