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观察
2016-03-21徐海星
当代贵州 2016年9期
关键词:贵州
徐海星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贵州法院正在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廉洁的司法制度。
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批复《贵州省司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贵州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
2015年1月,贵州法院分别选取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贵阳市花溪区法院、黔南州贵定县法院、黔东南州榕江县法院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同年11月,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及安顺市平坝区、黔西南州兴义市、铜仁市碧江区和毕节市织金县法院相继启动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试点法院结案率同比平均提升2.7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50.05天下降为32.4天;法官人均结案数达98.23件,同比上升222.7%;当庭裁判率同比提升14.0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25%,同比提升1.57%。
突破藩篱
创新以案定员员额制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015年10月15日,99名法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成为贵州法院司法改革后核定的首批员额制法官。
以案定员,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员额制,是贵州法院司法改革最大的亮点。
“案多人少”曾经是贵州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难题,贵州法院的司法改革以优化审判组织为突破口,通过科学测算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合理确定了法官员额数,贵州成为全国首批改革试点省份中唯一一个以案定员的省份。
“要以案定员,根据案件数量和法官业绩的定期评估,建立员额进出机制,不断激发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员额制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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