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伦理典故在“思修课”教学中的运用
2016-03-21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16年12期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刘 杰
传统伦理典故在“思修课”教学中的运用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刘 杰
传统伦理典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运用,一方面要求结合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从我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厚的各种社会生活中选择恰当的历史典故,另一方面要求将这些内容丰富、富有韵味的人物事件进行合理的安排,使之与课本内容、教师讲授有效融合,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传统伦理典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典故的选用 典故的组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以下简称“思修课”) 在整个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课程以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法制观教育为主线,既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也有突出的理论性、知识性,还具有极强的现实性与实践性,是体现我国高等教育本质特征的,旨在培养和提高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怎样把“思修课”中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让学生容易理解和掌握,增强“思修课”的吸引力,摆在每位“思修课”教师的面前。
马克思主义关于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指出,一方面理性认识来源于感性认识。只有感性认识达到一定程度,人们才能上升到一定的理性认识。因此,相对于理性认识的抽象思维而言,在认识的早期阶段人们更容易把握的是感性材料的形象思维。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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