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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证据及其应用问题探讨

2016-03-21刘宇飞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刘宇飞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科学证据及其应用问题探讨

刘宇飞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学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科学证据具有促进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积极价值;另一方面,科学证据的不当运用也会产生侵犯人权,拖延诉讼,甚至造成错判的消极影响。这需要对科学证据的涵义、价值角度做重新分析,对我国科学证据的应用需注意的问题进行重新探讨,以使科学证据在司法实践应用中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科学证据;价值分析;诉讼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在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与生产能力的同时,也被应用到司法领域中。面对现代社会层出不穷的各种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将科学技术引入司法证明过程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其目的在于提高诉讼证明的技术含量。我国台湾著名证据法学者蔡墩铭教授指出:“今日刑事审判不应再只重自白,而应重视物证,尤其藉法科学进行采证取得之物证,亦即科学证据。从而所谓证据裁判主义,于今日法科学应用之时代,应改称为科学证据裁判主义。”[1]该学者表明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积极价值,即科学证据的运用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促进实体公正的体现。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科学证据也存在失真与错误的可能,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和案件事实的准确查明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甚至成为错案的“帮凶”,需要高度重视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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