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绿色债券
2016-03-21文刘毅孙剑
北京观察 2016年1期
文 刘 毅 孙 剑
京津冀环境治理中的绿色债券
文 刘 毅 孙 剑

摄影 迟玉洁
北京应协调津冀发行绿色债券。对于整个京津冀地区而言,短期的财政拨款不能有效地解决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问题,而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的方式可以为区域内的节能减排提供充足的资金供应。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京津冀地区污染排放呈现高度集中态势。面对逐渐恶化的生存环境,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正式将“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理念。北京市政府应抓住国家支持“绿色发展”的机遇,利用好北京独有的金融资源,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行绿色债券,推进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转型升级。
发展绿色债券,有助于发行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转变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传统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企业先污染后治理、再污染再治理的传统经营理念;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逐步提升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和缓解传统业务所面临的下行压力,有利于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金融领域的创新;发行与普通金融债券期限相匹配的绿色债券,能有效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投放绿色信贷的能力。总之,对金融机构而言,发行绿色债券能够为银行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空间,缓解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问题、提高绿色信贷投放能力,满足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促进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以此缓解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环境和资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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