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的趋同
2016-03-19李晟婷周晓唯
理论月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李晟婷 ,周晓唯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的趋同
□李晟婷 ,周晓唯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公共利益是以社会作为整体出发点谋求的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社会成员共享的资源与条件,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社会公平进步的价值取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则是企业将行为向公共利益内在要求的方向靠拢、从而客观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改善的价值取向和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在公共利益存在差异性和目前企业社会责任非刚性的前提下,应该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同时从立法和程序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保证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框架内规范企业行为,协调企业与公益利益的矛盾,以实现社会效率与公平兼顾,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公共利益;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利益差异性
[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6.10.024
1 从公共利益的形成及特点说起
关于公共利益的形成,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现代社会随着个人获得信息质量的增加,人们将对获得效益的途径和其持续性有更全面的了解,达到社会理性选择的可能性也会相应的增加。当顾及他人成为更好地实现个人利益的先决条件时,“利他”因素就进入了经济理性的范畴,社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和调节更加及时的发挥作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长期范围内将趋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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