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理性的建构与实现
2016-03-19郁彩虹
党政论坛 2016年11期
□郁彩虹
网络公共理性的建构与实现
□郁彩虹
公共理性概念起源于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经历了传统、转型和现代的演历过程。20 世纪 70 年代罗尔斯首先提出现代公共理性,20 世纪 90 年代末该理论引入中国后,立即引起学界普遍关注。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公共理性尚在形成过程之中,研究网络公共理性是适应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有利于为中国社会转型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公共领域是公共理性形成的首要依托
公共领域概念最早由汉娜・阿伦特于1958年提出,她认为,“‘公共’意味着两个联系密切但又不完全同一的现象。”“任何展现于公共领域的现象都能被每个人看到和听到,并且具有最大可能的公共性”;同时,“‘公共’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一点对所有人而言都是相同的,但又区别于我们在其中的私人领域。”阿伦特的公共领域指的是个人展现自己的地方,正是通过这种公共性的“展现”才构成了“个人的存在”;它“不仅仅是我们与那些和我们共同生活的人共同拥有的世界, 而且也是与我们的前人和后人共同拥有的世界”。1961年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理论中认为,“由于社会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明确划定一片私人领域不受公共权力管辖,另一方面在生活过程中又跨越个人家庭的局限,关注公共事务。因此,那个永远受契约支配的领域将成为一个批判领域”。
现代公共领域是一个不纯粹公也不纯粹私的中间体,是私人领域关注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力中主要涉及私人事务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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