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制的法理透视与制度反思
——基于教育平等的考量
2016-03-19杨艳飞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7期
杨艳飞
(南京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7)
我国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制的法理透视与制度反思
——基于教育平等的考量
杨艳飞
(南京工程学院,江苏南京211167)
我国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制旨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形式平等的制度设计所可能造成的入学机会实质不平等的结果,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地区分配制为主、民族分配制和城乡分配制为辅的高校招生计划分配格局。把招生计划分配制置于 “目的—手段”分析框架进行检视,地区分配制中的分省分配制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理上存有宪法上歧视的质疑,城乡分配制、民族分配制以及 “协作计划”则具有符合正当目的的纠偏性质。发挥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制的平等实现功能,应以现存分配制的格局重组为核心,以程序正义和信息公开保障 “纠偏政策”的精准化,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平等。
招生计划;分配;纠偏政策;教育平等
在我国推进教育平等的法治进程中,高校招生计划分配制始终扮演着关键而富有争议的角色。作为一个经贸术语,计划分配 “是对有限资源的一种管理和分配,以平衡供需不等或各方不同利益的矛盾”,[1]受凯恩斯主义经济思维影响,计划分配制往往成为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资源分配的重要制度形式。基于高校招生是对高等教育这一稀缺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①该制度直接 “参与了我国社会信任系统、社会流动机制、社会权利结构和社会场域文化的建构,并在建构过程中承担着维持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流动、保持社会公平的重要使命”,[2]在我国高校招生领域引入计划分配制对实现教育平等和社会公平具有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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