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截“正当经营的互联网广告”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2016-03-19谢兰芳王喆关悦
电子知识产权 2016年7期
文/谢兰芳 王喆 关悦
拦截“正当经营的互联网广告”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文/谢兰芳 王喆 关悦
正当经营的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互联网企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领域,对此类互联网广告进行拦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势必有碍行业发展。虽然近年来我国已有多起司法判决对广告拦截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认定,但广告拦截软件/插件(下统称为“插件”)的开发市场却仍呈“雨后春笋”之态势。同时互联网广告并非广告市场野蛮生长的伊甸园,只有正当经营的互联网广告才应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而对于何为正当经营的互联网广告形式,在理论研究上仍乏善可陈。通过产业研究分析并确定正当经营的行为类型;通过竞争法理论研究,分析并认定此类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并最终在相关立法层面界定合法行为边界,以防相关企业触碰法律红线,有效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竞争,应为题中之义。
正当经营;广告拦截;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市场已经成为整个广告行业的中坚力量。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广告经营额攀升至5973.41亿元,其中互联网广告经营额达到1589亿元,增幅大大领先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期刊社四大传统媒体,已占据中国广告营业额分类排行的首位1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杨洪丰在2016年第十二届中国广告论坛发布。来源:广告头条:“2016(第十二届)中国广告论坛精彩内容分享”,http://www.wtoutiao.com/p/146JKjU.html,2016年5月24日最后一次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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