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纪检监察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合创新
2016-03-18朱燕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61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朱燕(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61)
论纪检监察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融合创新
朱燕
(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61)
摘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文章从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入手,从加强纪检监察等监管的角度,将纪检监察等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以纪检监督为龙头,综合运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事检查等现代科学方法和手段,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民主治理,实现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管理;融合创新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为主体,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1]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而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是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的机关和全体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违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依法严肃查处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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