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学一做”中的法治理念
2016-03-18胡利明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论“两学一做”中的法治理念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两学一做”属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范畴,通过合格党员彰显党组织形象,将教育活动对象由传统的“关键少数”拓展延伸到每个党支部和普通党员。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为法治对象,基础在学是法治前提,关键在做是法治行为,合格党员是法治结果,关键还有鲜明的法治特色:体现法治治党创新思维,体现思想治党的法治思维特色,体现全面拓展的法治增量特色,体现全面务实的诚信法治特色,体现时刻警醒党纪戒律的法治红线特色。
两学一做;合格党员;法治理念;法治
“两学一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治党管党的重要举措,消化吸收了前期党内立法成果,发挥系列讲话的重要作用,向更深、更全和更广的多维空间全面推进治党策略,既是落实“四个全面”的具体措施,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继续发展,更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创新突破,并将其全面推向新领域、新空间和新高度,打造有中国特色的治党新理念、新视野和新常态。习近平同志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各级党组织要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区分层次,突出问题导向,确保取得实际成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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