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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素质现状调查与分析

2016-03-18吴絮颖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山区妇女

吴絮颖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广西 桂林,541001)

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素质现状调查与分析

吴絮颖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广西 桂林,541001)

对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技素质、健康素质、生产经营素质、民主法律素质等五个方面进行调查,探索其素质现状及其成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素质提高提供可行性分析。

新农村建设;广西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素质;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过程、样本抽取和代表性

从2007年7月份开始,课题组成员和部分学生走访了恭城、富川、龙胜、环江、融水、金秀、隆安、罗城、柳城等县的少数民族部分村落,发放了800份调查问卷,回收了745份,回收率为93.1%;有效问卷为652份,问卷有效率为81.5%。问卷设计比较详细,共有70个题目和几百个选项。在社会调查中,样本的代表性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复杂的问题,如果样本没有真实性和科学性,就得不到真实的结果,所提出的问题就得不到准确的分析和正确的答案。样本中选取了8个少数民族的县份,主要集中在广西少数民族聚居的桂中、桂北区域,涵盖了壮族、瑶族、侗族、毛南族、苗族、仫佬族等主要的少数民族。年龄跨度大,最小13岁,最大92岁,主要集中在20岁到50岁之间的劳动育龄妇女。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样本的研究具有代表性,其研究过程科学合理,所提供的数据可以达到统计分析的要求。

二、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素质状况

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妇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妇女要成为现代的妇女,必须“学习现代知识、树立现代意识、掌握现代技能、培养现代气质、明了现代权益”,成为身心健康、有知识、有能力、有气质的新女性。因此,本课题研究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素质包含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技素质、健康素质、生产经营素质、民主法律素质等五个方面。

(一)思想道德素质。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妇女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包括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思想品质及传统思想和习惯等,是妇女辨别是非曲直,并坚持正确行为能力的基础。

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思想单纯保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但仍有封建迷信残余思想。价值判断方面,我们设计了“村里最不好的风气”选项。从问卷调查情况看,妇女们主要选择了“赌博、大操大办、迷信、不尊老爱幼”,显示出爱憎分明、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与之对应行为能力方面,我们设计了“作为公民平时可以做到的事”。农村妇女大部分选择了“勤俭节约、尊老爱幼、邻里和睦、不沾黄赌徒”,这是新农村建设中“乡风文明”的好趋势。两项合并起来,问卷设计中的“封建迷信比较严重”,而“反对封建迷信”被选率最低,由此推出:大约55%的妇女,封建迷信思想比较严重,对神灵有盲目的崇拜和害怕,容易养成逆来顺受听天由命的习惯,不敢去面对现实中种种困难和挑战。

(二)文化科技素质。文化素质是指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其主要是指受教育程度。科技素质是指所具备的科技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它通常反映农村妇女接受科技知识教育的程度,掌握科技知识量的多少、质的高低,用于农业生产实践的熟练程度,职业技能的高低。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农村妇女文化科技素质有所提高,但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普遍偏低。

1.文化素质。在我们调查的652份有效问卷中,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成一个橄榄球状,“中间大,两头尖”,18%的农村妇女没有接受过教育,识字能力几乎为零;34%的农村妇女小学文化,36%农村妇女初中文化,高中、中专和大专以上的占12%。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与年龄有密切的关系,10-20岁之间,没有文盲;20-30岁之间,文盲率为4%,小学初中高中文化占60%以上,而中专和大专文化的基本上出自在这个年龄段;30-40岁,文盲率逐渐增高,高中以上文化的逐渐减少,再往下,50岁以上的妇女基本上是文盲和小学教育为主,这一趋势与建国以来国家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关。总的来说,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初中、高中、中专和大专及大专以上程度的农村妇女比重表现出上升趋势。

2.科学知识比较匮乏,妇女对农业科技的接受能力不强,职业技能素质低。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平时看书的喜好中,只有10.6%的妇女选择农业技术知识的书刊;第二,家庭收入来源中,主要是靠传统的种植业和家禽家畜养殖业,很少选择需要技术含量的花卉、林木、水果、水产养殖等选项;第三,在问到生产中最难的是什么,60%的妇女认为缺技术;第四,如果有机会继续培训,妇女最想学的是种植业技术培训、养殖业技术培训、创业技术培训、外出打工技能培训;第五,在问到是否外出打工时,43%的妇女曾经外出打工,也开了眼界,学了一定的技能,但最终返乡,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文化低,找不到合适的事做”。因为科学知识的匮乏,最终导致农村妇女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对内,生产经营困难;对外,无现代谋生的技能,在向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被边缘化了。

(三)健康素质。健康素质是指农村妇女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总和。身体素质主要是指健康程度、体质强弱、寿命长短、营养状况以及抗压力等等。心理素质指农村妇女的认知素质、情感素质和个性特征,它融一个人的知识、情感、意志、需要、动机、价值观、性格、能力于一体。

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身体素质总体是是良好的。从问卷中可以看出,认为非常好的占8%,比较好的占36%,一般的占34%,经常生病的占9%左右。与这个状况相对应的是,妇女上医院看病的概率也比较少,每年主动定期上医院做检查的人数很少。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甚至长达一、两年不用上医院看病,只有特殊问题才上医院看病。妇女担心的问题是如果生病医药费如何解决,而随着新农合的大力普及和推进,很好地解决了农村妇女的后顾之忧。

在心理素质方面,我们设计“生活的幸福感”和“心理问题解决途径”两个问题。我们认为,农村妇女内心的幸福感是她们与自身、与他人、与社会之间交集的综合表现,只有对现实的认可、心理和谐才会产生自我认同感和幸福感。调查分析:第一,广西山区农村妇女幸福指数呈倒金字塔型,比较容易知足。调查反映,选择“非常幸福”“比较幸福”占48%,“一般”的占了43.4%,“不太幸福”或者“不幸福”占8.7%。

如果有心理问题如何处理?28.1%的妇女会向伴侣和家人倾诉,35.4%向朋友倾诉寻求帮助,6.4%看报纸电视,5.75%选择大哭一场,而24.3%的妇女闷在心理。大多数农村妇女都找到排解内心问题的途径,少数妇女已经意识到心理和生命健康知识的重要性并主动学习,参加“心理和身体保健知识培训”的人数占12.4%。除此之外,依然有24.3%的农村妇女选择闷在心里,在这个未知的心理世界里,农村妇女的抗压能力如何?选择随意而安还是用极端方式来宣泄?近年报道的有关农村妇女犯罪、自杀的比例比较高,大都因为家庭矛盾、情感纠纷、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合理的疏导而引起的。

(四)生产经营素质。生产经营素质是指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的能力。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村妇女的生产经营能力表现为是否立足农业生产实际,发现、捕捉市场的商机,大胆创业,创造财富。我们设计的第一个问题:家庭的收入,几乎100%的妇女不愿透露真实情况而选择了空白;第二个问题:家庭经济收入的来源,调查结果:粮食占31.6%,家禽家畜22.3%,两项合并高达53.9%。蔬菜水果8%,经济作物12%,水产养殖10%,捕捞业8%,家庭手工业2.8%,打工14.3%;第三个问题:是否参加乡镇组织的何种农业协会?只有16.8%的妇女选择参加,其它选择“没有参加”或“不知道”。

针对妇女不愿意透露真实的收入情况,我们从农民的营养结构、家庭拥有的电器类型及送孩子上学的艰难性等三方面推导出农民家庭的收入情况,即大部分家庭生产能力有限,收入不高,仅仅保证温饱问题。从收入来源看,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方式非常保守,主要靠传统种植业和家畜家禽养殖业。因此,我们得出结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生产经营素质偏低,市场意识淡漠,信息接受和反馈能力差,生产方式比较保守,缺乏生产自主性,缺乏现代经营的意识,缺乏竞争的能力,生产组织的管理水平明显滞后于城镇地区的发展。

(五)民主法律素质。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法律意识不强,民主参政意识有待提高。在统计的652份的调查问卷里,有23.1%妇女选择能遵纪守法,21.6%妇女选择不参加黄赌毒,4.1%妇女希望得到法律知识培训,11.2%的妇女希望从妇联得到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平时浏览书籍,有8.7%的妇女会选择法律案件和知识的书、杂志。在民主意识和参政方面,妇女的主体意识降低,对村民公共事务的关注中,30.7%的妇女表示愿意参加竞选村委会领导,不一定和不愿意的高达67.8%;参加村民选举投票率稍微高一些,58.8%。在以家庭为代表参加村委会会议,19.9%的妇女表示代表家庭参加或者和丈夫一起参加,其它的基本上选择了丈夫、爸爸、公公代表家庭参加。但在广西山区也有较好的典型村庄,如恭城县红岩村瑶族妇女、龙胜县黄洛瑶寨的瑶族妇女、马山县加方乡的壮族妇女,她们法律观念和参政主体意识比较强,是家庭生产和经营的一把手,遵纪守法、遵守乡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委会的管理,表现出较好的民主法律素质。

三、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素质现象成因分析

分析广西山区农村妇女素质的成因,从大的环境来讲,广西地处于西部贫困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条件较落后,气候、地理、资源等自然条件不优越,发展条件不成熟;从妇女自身来讲,少数民族妇女具有独特的民族女性文化特质,具有吃苦耐劳、忍辱负重、默默奉献等传统美德,但又不排除保守谨慎、自卑自弱、安于贫困、不思进取的思想。

(一)关于思想道德素质。在改革开放的这么多年以来,有一种普遍观点是,随着多元化的经济基础和多元化的思想交汇冲突,物质与精神是形成了“二律背反”的关系,一方面是社会财富急剧增加,一方面是道德素质的急剧滑坡。通过调查发现,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比较高,与整个社会环境的发展趋势不一致,虽有不足但让人感觉到欣慰和温暖。调查组认为,首先,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就有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与人为善、互相帮助的美德,这种文化传承至今依然在规范引导妇女们的思想与行为;其次,广西山区农村妇女长期处在封闭的状态中,接触外面的信息少,自觉自足,小富即安,市场经济的功利意识淡漠,从而相对地保证了思想的纯洁性;第三,由于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低,农村妇女对天心存敬畏,对大自然有原始的崇拜情节,易形成宿命观点,无法分清封建迷信的真伪,在现实生活中一半以上的妇女认同、包容甚至参与了封建迷信的活动;第四,家庭婆媳关系相对紧张,农村家庭婆媳关系涉及到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与话语权,性别的对立与冲突,价值取向的差异性,生活消费理念的差异等。

(二)关于健康素质。从前面的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健康素质较好,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从生产方面来讲,农村妇女经常性的农活和家务,可以达到锻炼的效果。第二,在营养结构方面,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饮食结构是荤菜少,素菜多,饮食比较单一,其它的水果、牛奶等营养品很少,但是从科学养生的角度来讲,这种荤素搭配还是比较合理,城市妇女经常有的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三高”现象,在农村比较少。第三,从生态环境来讲,偏远山区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没有工业污染,也是保证身体不容易发生病变的原因。第四,从生活方式来讲,农村妇女与外界接触少,生活规律简单,人际关系相对简单,也是她们心理素质能保持比较平稳的原因。

(三)关于文化科技素质。任何一个国家由农业文明转向现代文明的过程中,科学技术是最主要的生产力。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仅导致经济社会资源向城市倾斜,而且也使农村的教育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山区的农村妇女长期处在封闭的状态中,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少,接触外面的机会少,吸收现代的信息量少;农业生产中,妇女主要靠长辈的言传身教来获得技术,大部分妇女还没有受过系统的正规的农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导致妇女科技意识淡薄。放眼世界,西方美、日、加、德等国农民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再看当今中国,有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口接受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的大概为23%;再看广西山区少数民族的妇女,从妇联接受职业技能教育仅占8.7%,没有听说过技能培训的高达63.2%,差距如此之大,不容乐观。我国发达省份普遍建立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农机服务站、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农业现代化建设;而在广西山区,农村妇女们最有切身体会的科技知识应用大都停留在使用优良的种子,抛秧育种、化肥,其它基本上为零。自从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科技文化下乡的呼声不断,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的妇联、社教中心和志愿者都开展了科技扶贫教育的活动,也取得一定效果,但受教育的面大多限于妇女精英代表,大多数的农村妇女仍然是处于科技盲点。

(四)关于生产经营素质。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大多停留在传统的耕作水平上,生产方式简单,劳动手段陈旧,经营管理水平低。原因有四点:一、没有足够的科技文化知识,无法捕捉市场信息,科学预测市场变化,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二、缺乏扎实的职业技能,不会合理配置劳动资源,无法涉足现代农业的核心;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妇女只顾自家的几亩田地,而无暇顾及对耕地实行深度精耕,提高效率,扩大生产规模;四、大多数妇女主内而不善于主外,在家庭中承担大量生产和家务劳动,决策权主要在丈夫或者儿子手里。种种不利的条件使妇女迫切希望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帮助,解决资金来源、技术知识、信息传播和创业指导的难题。

(五)关于民主法律素质。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大多数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可是当课题组询问的一些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回答竟然是“不知道”。“不知法”、“不懂法”却能做到“守法”,说明守法仅仅是一种习惯,更是一种敬畏。究其背后原因,中国传统的文化思想有两个重要的“硬伤”:第一,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典型的“人治社会”,治民不治吏,奉行的是“三纲五常”的伦理准则,强调遵守、服从,百姓个性受到极端压抑,无法形成主体意识、利益意识,相反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带有封建政治文化色彩的农民人格,进而影响农民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第二,妇女不仅受制于“三纲五常”的伦理准则,还必须做到“三从四德”,居于家庭与社会底层,思想的禁锢、行动的限制,使妇女的主体性意识缺失,她们一方面谨慎地守法却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遇到困难本能的反应就是跑到妇联去寻找帮助和依靠;另一方面是面对法律给予的民主政治权益却不懂得享有,而是把权利留给家里的男人,包括父亲、丈夫和儿子,自己选择了顺从、听话。民主的本意在于“人民当家作主”,是保障大多人权益的一种制度。没有妇女主动参与的民主不算是真正的民主,更谈不上“民主管理”。经济落后的偏远地方,妇女参与民主生活管理的问题尤为严重。

四、建议与对策

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素质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软实力”工程,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主导下的新农村建设为模式,由政府牵头,整体规划部署,整合妇联组织、农村妇女学校、高校、企业、社教中心和志愿者等多种培训资源,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的积极性,从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入手,做到制度有安排,资金有保障,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全方位发展农村妇女的素质。

第一,加大农村文化建设投资,加强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思想道德水平,扫除封建迷信活动,促进新农村之“乡风文明”的建设进程。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妇女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妇女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二,加强和完善农村教育事业,建立一个符合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教育体系。抓住农村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师资力量的培训,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结合起来,加大农业教育的力度。重点在少数民族成年妇女中推行职业教育和技能教育,接受国家免费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改变农村人力资源的格局。

第三,政府加大投资力度,修建学校、医院、道路、电网、农田、水利、网络通讯等,完善农村的公共资源设施配套,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农村环境与医疗卫生状况,开通农村妇女心理咨询通道,促进妇女身心和谐发展,增强健康素质。

第四,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积极发展广西地方特色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给农村妇女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农村妇女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形成现代商品经济意识和经营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第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妇女民主法制观念,提高农村妇女“民主管理”的能力,促成农村妇女主体性意识的回归。增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民主意识,鼓励妇女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享有民主,做到管理民主。

第六,转变思维方式,正确看待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素质发展问题。过去谈到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素质,普遍认为“低下”;谈到对妇女进行教育,认为就是对其的救济,这是一种“救世主”的心态,影响了研究者对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的正确判断。从少数民族农村妇女本身的角度来看问题,提出的问题更加具有真实性:我的困难在哪里?我想学什么?我需要得到什么帮助?渴望被人关注、尊重和理解是所有人的共同诉求。少数民族妇女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具有淳朴、勤劳的优良传统,她们文化水平不再是以前的扫盲识字的状态,而是需要直接切入职业技能、劳动技能等现代素质的培训。

[1]王忠霞.农村文化建设.追学网[J/OL]http://www.zhuixue.net/wenhua/92088.html 2014-11-24.

[2]曹云升.提高农民素质的教育对策分析[J].理论月刊,2005 (7):93-94.

[3]郑玉秀.论农村建设背景下新型农民的培育和塑造——以信阳农村劳动力素质现状的调查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

An Investigation Report on Minority Rural Women’s Qualities in Mountainous Areas of Guangxi

Wu Xuying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Guilin Normal College,Guilin,Guangxi 541001,China)

This paper makes an investigation into the qualities of minority rural women in Guangxi from five perspectives:thought and morality qualities,cultural and scientific qualities,physical qualities,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qualities,and democratic law qualities.The authoress tries to explore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the causes of these qualities so as to provide a feasibility analysis for improving minority rural women qualities in the mountainous areas of Guangxi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new villages.

new village construction;minority rural women in Guangxi;rural women’s quality;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D442.6

A

1001—7070(2016)02-0031-04

10.16020/j.cnki.cn45-1302/z.2016.02.008

(责任编辑:盘桂生)

2016-03-06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课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广西山区少数民族农村妇女素质提高的方式与途径研究”结题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6FSH003)。

吴絮颖(1974—),女(瑶族),法学硕士,广西南宁市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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