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海上治安管理多元化主体体系
2016-03-18刘璇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主体
刘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浅谈构建海上治安管理多元化主体体系
刘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
海上治安管理主体是多元的主体体系。在海上治安管理工作中,党委是领导力量,公安机关和中国海警是主体力量,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是辅助力量,普通民众是基本力量。只有构建海上治安管理多元化的主体体系,才能有效地维护我国海上的治安秩序。
治安管理;主体;多元化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1]海洋强国战略的正式提出,为我国经略海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众所周知,我国管辖的一些海域并不太平,一些周边国家与我国存在海洋争端,一些域外国家更是频繁插手,海上治安事件和刑事犯罪频发,对建设开发和利用海洋提出了挑战。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治安秩序稳定,为推进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保驾护航,是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构建我国海上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作一些粗浅的分析,以就教与方家。
一、海上治安管理的概念
治安管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治安管理,一般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从事的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专门工作,以及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性组织开展的安防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