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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机制问题及对策

2016-03-18毅,胡

高等继续教育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普通高校学分院校

邓 毅,胡 敏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广州510631)

●新常态背景下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论坛●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机制问题及对策

邓 毅,胡 敏

(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广州510631)

本文分析了国内学分互认的进展情况,并对构成学分互认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学分互认存在学科水平的差异化与学科类型的单一化、学校制度的不完善与沟通不足以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等问题,基于此提出了从学科、学校与国家三个层面有效改善学分学互的对策与建议。建立和实行学分制是当今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而学分互认既是建立学分制的基础又是学分制发展的目标。学分互认制度的实施,具有很强现实性与可行性,也是全民终身教育与建立学习型社会的根本要求。因此,我们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大力提倡并积极参与学分互认制度的实施,在实践与探索过程中逐步完善学分互认体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而构建高职高专与普高校有效衔接的“立交桥”。

学分互认;高职院校;普通高校;问题;对策

学分互认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在国外的发展已相对成熟,较为典范的当数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与累积系统、韩国“学分银行”体系等。在我国,学分互认尚处于探索与建设、实践与完善阶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大力提倡建立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共同构建终身教育立交桥。对此,政府与部分高等院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尝试,如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的建设、广州大学城高校课程互选的实施等,但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在于学科水平的差异化与学科类型的单一化、学校制度的不完善与沟通不足以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等问题。那么,如何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融合,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和实行学分制是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全新合作模式的重要途径,而学分互认则是建立学分制的基础。

一、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机制

(一)相关概念

1.学分互认

结合学者已有的观点和定义,较为认同的关于学分互认的概念可界定为一方面是指在全面的学分制系统下,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可以在合作高校间实现互认和转换;另一方面是指在合作高校间,学生既可以通过修读本校课程或通过选修合作院校的课程来获取学分,学分有效且校际之间对学分相互认可。学分制是以“学分”来衡量学习成效的,是一种灵活的、先进的现代教学制度,通过学分互认促进了校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取长补短、合理利用资源,进而为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支持。

2.学分互认机制

学分互认机制是指学分互认系统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1]。学分互认本着借鉴其它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优质的教育资源为目标,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其互认的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一对一的方式(两校之间)、一对多的方式(多所学校之间)。2004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学分互认机制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积极推进相邻区域间、校与校之间和专业间的学分互认;二是合作院校间承认学习者已有的学习和实践经历,并可折算成相应的学分;三是要建立学分银行,对学分进行统一管理;四是改进和加强对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实行学分互认的意义

1.构建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立交桥”

《纲要》的主旨是建立开放性教育以及教育与经济社会贯通的大“立交桥”。职业教育“立交桥”的构建主要包括内外两部分:内部立交是指各高职院校自身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外部立交是指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的有效衔接[2]。而实现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的融合与贯通的制度保障与操作方法就是实行学分互认机制。学分互认机制是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有效沟通与衔接的主要途径。学分互认的实行可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最大限度的选择,在充分发展学生自主性的同时,学生在课程选择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与选择权。这不仅可以打破原有的仅通过以固定课程获得学分或以资源较少的选修课程来获得学分的封闭式局面,也可以充分利用他校的优势资源,在多元智能和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下,做到技能训练与综合素质相辅相成,以解决专业性强但综合素质不足或综合素质较高但专业技能不突出的问题。此外,相关院校之间开展学分互认,一方面,可以促进普通高校学生在职业资格与技术等级证书考试,为以后的就业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可以促进高职院校通过继续学习来获取更高的学历文凭,在技能与学历之间同步提升,为以后顺利就业提供便利。

2.教育人性化与个性化的直接体现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间实施学分互认制度,其实质就是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为出发点,整合院校之间丰富的学习资源,建立资源共享的平台,为学生创造更广泛的学习空间、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学分互认制度在体现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同时,也能体现教育人性化的特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为学生自由选择发展方向提供便利。

3.教育资源开放性与互补性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在学科专业程度、教学风格、教学特色及办学优势上不尽相同。理工科普通高校偏重于自然科学,综合类、师范类院校偏重于人文学科;高职院校在资格证获取与技能训练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其职业性与实用性较强。若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相互衔接、资源整合,则可共同建立起一个庞大的、优质的教育资源库,将各自的优质课程开放给学生选择。这一方面可以充分展现各校的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满足学生的需要;另一方面院校之间可以实现优势互补的最大化,在充分利用他校资源的同时能优化自身教育资源的配置。

(三)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现状

自欧洲学分互认的成功范例引进以来,学分互认得到了政府与部分高校的高度重视。在有关教育部门的支持下,地域相邻的部分高校对此进行了初步的实践探索,但效果并不理想。首先,由于院校之间各自都有学科专业优势,在某些特定课程的专业化程度、师资力量、教学水平以及教学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对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有利因素认识不够,对其实施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学分互认的实施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其次,因为各校的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计划各不相同,对学分要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各校之间对学分质量的认可存在分歧,这无疑加大了学分互认工作的难度;再次,对学分的设置以及质量评估没有统一的标准,各校以自我为中心,有自己的一套评估体系,而对怎样衡量与评估他校学分的质量并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致使在学分互认时彼此心存疑虑认可度不高。最后,比较复杂的体制问题与利益问题,也可能直接影响院校之间的合作积极性,从而导致学分互认工作停滞不前。

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学科方面

1.学科水平的差异化

我国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总体来看学科门类齐全、各具特色。以广东省为例,普通高校中有以综合性见长的,如华南师范大学;有以理工科见长的,如华南理工大学等;有以医药类见长的,如广东医药大学等;有以艺术类见长的,如星海音乐学院等。这些学校专业优势突出、专业划分明确,学科底蕴深厚且师资力量雄厚。他们强调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但在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方面存在着某些不足。以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等为代表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能为学生就业带来较大的帮助,但在师资配备与教育资源上则相对缺乏,整体师资水平与学科水平方面也显薄弱。这种在学科水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与学科层次上存在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给学分互认工作带来了困扰。

2.学科类型的单一化

首先,从我国学分互认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学分互认的学科类型很单一。目前已有的学分互认的课程类型主要集中在校际公共选修课和各院校的辅修课两方面,而为学生期待、吸引力最强的专业课程却受到诸多限制。其次,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对于学生的先前学习经验的评价与认证比较滞后,导致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学分互认还没有涉及先前学习评价的学分互认,这对于成人高等教育来讲可以说是一大缺失[3]。

3.学分互认的形式化

从我国已有的学分互认的探索和实践中发现,导致学分互认工作难以顺利实施,学分质量存在较大差异性是关键因素之一。主要有:第一,追求学分,质量欠佳。部分学生只为获得学分,缺乏系统全面的学习,有些学校为了保证通过率以及提高选课人数,对学分的考核较为随意,因此在质量上存在很大问题。第二,内容单一,消极被动。一方面,学分互认的课程大部分是保守课程,特色课程挖掘不够,其创新性不足无法吸引学生;另一方面,存在学校层次限制问题,重点高校开设的课程其他学校的学生选不到,而自己本校的课程对学生又没有吸引力,从而致使部分高校失去学分互认的信心与积极性。第三,流于形式,缺乏配套。学分互认仅流于表面形式,缺乏配套的管理制度与统一的考核标准。另外,对异校选课的不便利性、不同学校科目设置的相似性、师资水平差异性等问题,都直接影响到学分互认的实施和学分质量的水平。

(二)学校方面

1.互认范围的局限性

从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来看,院校之间在办学模式与教学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一是各院校在学校级别、学校类型以及教育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别;二是办学质量、办学声誉以及学校地位也是差异显著;三是在人才培养目标与层次、教学要求与质量方面各不相同,在学分的设置以及获取学分的要求上各院校自行决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高职院校更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普通高校更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均衡发展。因此,不同性质的学校在学分质量的评定上存在明显差异。虽然有部分院校积极尝试开展学分互认,但因学校间各自的认定条件差距太大,声誉好、级别高的学校对学分的认定条件限制严格,而校际间的普遍现象是认高不认低,即对名气大、排名靠前的学校的学分较为认可,这对一般高职院校来说讲其积极性自然锐减,从而导致学分互认只可能存在于同级别、同类型、声誉名气差别不大的高校之间。正因这些条件的限制使得学分互认的范围变窄,进而直接影响学分互认的普适性。

2.责与权的不明确性

由于学分互认与课程互选的活动发生于两所或多所院校之间,导致各院校之间因学生流动与选课事宜而引发学生管理、教学管理、选课管理等一系列权与责的问题。事实上,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院校与学生之间已然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在学分互认实施过程中,各院校与学生应承担的责任与可行使的权力。学分互认制度是否能顺利实施、互认过程中学生及各院校行为是否合理全取决于责权关系是否明确。因此,各院校之间只有以成文的形式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关系,才能使各合作办学的高校更加明确自身的责任,才能促进学分互认工作顺利实施。

3.各层级间缺乏沟通性

学分互认实施过程中就沟通问题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学生与教管人员之间的沟通。课程互选的学生大都来自不同的教育背景、不同学科层次、不同专业的院校,因专业需要或课程兴趣而集中到一个班,这种临时、松散、无凝聚力的组织往往缺乏关心与重视,作为教学管理人员该如何去了解学生的看法和意见,学生该如何去表达自己意见并能及时有效地沟通。这种对信息的理解、接收和反馈的过程是两者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选修课往往课时少、时间短,加之班级人员松散,学生想要与老师单独交流沟通很困难。教师对学生的了解较为有限,无法全方面地、深入地根据学生的水平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学生与教师之间缺乏沟通与反馈的机会,势必在教与学过程中形成较大障碍,进而给教学效果、教学质量与课程的系统性带来不利影响。三是教师与教管人员之间的沟通。学员的复杂性会导致教学管理的困难,而教师与学生之间又缺乏沟通与交流,如果教学和管理中出现问题,教师与教学管理者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就会发生。这种现象会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以及学分的质量,从而加大学分互认的难度。

(三)国家层面

1.政策法规规范性不足

目前我国学分互认的开展主要是以各院校之间自发组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在国外,大多数学分互认基本都有政府或者政府支持的机构指导与协调,如欧盟、加拿大和韩国;或者有法律支持,如《日本的学校教育法》。相比国外,我国仍缺乏系统的、权威的、具体的国家政策方面的支持,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成文的、规范化的实施细则[3]。虽然《纲要》提倡加强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合作,搭建终身教育立交桥,但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却没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一方面既有约束作用,又有保障功能,对学分互认过程中的各种权责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又能加大对学分互认的宣传与普及,有效提高学分互认工作的普适性。因此,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学分互认制度建设。

2.权威的监督体系缺乏

根据我国目前学分互认的实施情况来看,权威监督体系的缺乏是学分互认工作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学分互认目前仅限于各院校自发建立的联盟,依靠合作院校之间自行制订契约,整个实施过程均由合作院校间自己协商进行,缺乏第三方监督机构来评估与协调整个互认过程。权威监督体系的建立为学分互认的实施提供了保障:一方面,在学分互认实施过程中遇到纠纷由合作院校自行解决,并没有权威的沟通与调解部门,而权威监督体系具有协调作用,能及时沟通与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对学分互认过程是否规范、学分质量是否达标也没有相对应的部门来监督落实,全由合作院校自己拟定评估标准与评估细则,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权威的监督。因此,建立一个权威的监督体系是学分互认工作有序进行的保障。

三、建构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互认”实践机制的对策

(一)学科方面

1.扩展学科类型,建立“课程超市”

课程互选中因选课范围局限,吸引力不够,导致学生对跨校选课的的积极性不高。国外一些国家为了让学生接受更高水平的专业熏陶,通过校际选课方式鼓励学生学习专业领域内权威的、有影响力的课程,如日本的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就鼓励学生跨校选修专业课。这不仅能满足学生对其他高校优势专业的兴趣与需求,提高专业知识的系统性与全面性,更能满足那些没能进入名校的学生的学习需求。对此,合作院校间应扩展学科类型,建立“课程超市”,把辅修课程、公共课程、本校的优势课程以及专业课程均纳入学分互认选课系统。高职院校有自己明显的优势,在专业技能操作与职业资格获取方面正是普通高院校所缺乏的,普通高校在综合发展的前提下,如能加强专业技能的实操性与职业资格的提升,对学生整体水平的提升无疑大有裨益。而高职院校所缺乏的师资水平和教育资源不仅能在普通高校中得到很好的满足,而且普通高校系统的学科体系、专业的学科知识、高水平的专业教学,能为高职院校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培养复合型人才创造条件。

2.促进校际选修专业的互补性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开展选修与学分互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学生的专业技能,为就业与发展培养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跨校选修与学分互认丰富和满足了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这也是其最大吸引力之所在。学生积极参与跨校选课有几个方面原因:(1)现实性—品牌效应。多数学生内心充满对名校的崇拜,名校在社会品牌和影响力上确实有自身的独特优势,这是基于学校自身的综合素质强、专业水平突出、师资力量雄厚等优势。(2)互补性—综合发展。高职院校在专业技术与职业性方面较为突出,但在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与复合人才培养方面略显不足。学生为了扩充自己的知识面,需要获得更全面、更系统的知识与技能来武装自己,但高职院校因专业设置有限、师资力量的局限性导致可供选择的课程有限,无法全面满足学生之所需。因此,跨校选修与学分互认实际上是选修的专业与原来学习的专业互补、融合。因此,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要在保留自身专业特色与优势的基础上,考虑专业的互补性。

3.重视先前学习评价与认证

先前学习经验(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简称RPL) 是澳大利亚资格框架( AQF)认证的重要特征,强调的是学习者之前通过非正式学习方式所获得的各种知识技能与能力的重要性。先前学习评价与认证是指在没有相关文件作为证明的情况下,学生可以申请对他已具备的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个人评估,如果满足认证条件、符合评估要求就可以直接授予相应的学分和获得资格证书。这种认证方式能避免重复学习,充分利用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在提出以来已在国外被广泛应用,如澳大利亚、欧盟、韩国等。目前,我国对先前学习评价与认证应用主要集中在成人教育领域,应用面狭窄。在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实施学分互认中,若能把先前学习评价与认证纳入学分互认系统,这不仅有利于拓宽学分互认的范围,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参与程度。

(二)学校方面

1.拓宽学分互认范围

提高学分互认的普适性,其首要条件即是突破地域限制。相邻区域内的高等院校之间资源的顺利流通,可以提供学生在可能范围内的各高校间自由流动学习的机会。其次,突破不同层次院校之间的门槛障碍,不再因为“名校”“声誉”“级别”等限定条件让学生望而生畏,而是通过学分互认让学生得以实现学业升级,实现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的有效衔接,为更好践行终身学习理念提供条件。再者,在各院校层面,要积极探索和实施学分互认,树立学分互认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的理念,寻求校际间合作的可能性,努力达到共赢的目的。

2.构建学分互认模式

针对学分互认的特殊性,各院校应建立多样化的学分互认模式。(1)校内:实行校内认定多样化、认定流程灵活化。本校所获得的学分在学籍变动,如转学、转专业等情况下同样有效,参加创新实践活动所获得的成果也应互相认可,并能灵活转换。(2)校际:实行校际认定系统化、认定流程标准化。合作院校之间共同制订一套学分互认细则,统一规范学分认定的标准及流程,包括对学分的界定、学分的评估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3)校外:实行校外认定原则化、认定流程透明化。通过校外辅导机构或通过自学参加考试所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或等级考试证书,学校通过评估应赋予其相应的学分,或灵活认定为相关类型的课程成绩,此成绩应在合作院校间相互认可。

3.规范学分互认管理

一套完善的制度是进行有序管理的根本保障,没有系统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支撑,任何管理将无章可循。在推进学分互认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合作院校之间应秉承合作、发展的原则,共同制订一套系统的、全面的学分互认制度体系,包括学分质量评估体系、学分认定流程体系、学分互认类别体系等,使学分互认的实施在认定前、认定中、认定后都必须有依有据,从整体到细节需严格执行。另一方面,要明确互认的条件和要求,既要根据认定的内容灵活变通,又要严格对待确保公平公正。在学分互认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权分明,使学分互认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效。

(三)国家层面

1.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

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学分互认有序进行的保障。学分互认的合法性与权威性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加以界定。这不仅能提高公众对学分的认可度,也能提高对学分互认的积极性,例如,韩国的《终身教育法》、日本的《学校教育法》等,都是学分互认系统中最具权威的支撑点。法律法规在大力提倡学分互认的同时,又为学分互认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一方面可以加大学分互认制度的宣传,强化整个学分互认制度的普及性;另一面国家的重视以及法律法规的监督能让学分互认制度的实施过程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2.设立指导与协调机构

高等院校间开展学分互认仅靠自身力量是无法实现普及性与统一性的,各院校之间制定的契约关系,无法保障互认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独立的、权威的协调机构。协调机构不仅能指导与协调我国各层级、各类型的学分互认,也能深入各个部门,了解与之相关的各种诉求,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政策[8]。而教育行政机构的重视是学分互认实施的基本保障,互认制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效果如果离不开教育领导部门的支持与重视,其中包括设立学分互认的管理机构。学分互认管理机构应直接参与到互认制度的规划和协调,各高等院校也应设立与之相关的机构与专职人员,保障沟通与反馈的通顺。

3.制订系统的互认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套系统、全面的规章制度,既是行为的有效约束,也是行为的纪律保证。一套共同认可的规章制度是约束各校行为以及保障互认制度有效进行的重要利器。例如,对相关课程学分指标体系的制定、验证、协调和实施,学分的认定规则、学校的权限设置等,都应制定相应的规则,使互认实施过程中各校各部门、各系统、各流程能做到操作规范,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又能通过运行规则对互认系统进行严格把关与动态监控。评估的标准如何,是对学分质量的衡量[4]。评估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由相关管理机构组织,对提供学分互认课程的高等院校进行评估,即在学校资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环境等软硬件上层层把关,建立严格准入机制;二是学分质量要求的评估,每个学校对学分获得的要求都不相同,如何判别学分的有效性和质量的保障性,离不开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原则。因此,各高等院校内部应建立学分质量保障机制来进行监督,无论对于课程教学还是课程考核,都需要严格的评估和监控。政府部门根据各校的资质水平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制订评估标准体系,以达到公正、合理的学分互认。

[1] 刘有势,马满英.论独立学院学分制的运行机制[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

[2] 王敬华.基于供应链管理思想的区域职业教育“立交桥”建构研究[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3(6).

[3] 殷双绪,姚文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分互认的典型案例分析及启示[J].中国远程教育,2012(11).

[4] 崔凤珍.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学分体系的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1).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utual Recognition of Credits Mechanism betwee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Ordinary Colleges

Deng Yi, Hu Min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College of Continuing Education,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1,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gress and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domestic mutual recognition of credi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firstly, there exists the difference of disciplinary level and the simplification of disciplinary type;secondly,school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lack of communication; thirdl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laws and supervision system are not perfect. Based on these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discipline, the school and the state. Supporting and participating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utual recognition of credit, improving its system could realize the resource-sharing, complement each other's advantages, so as to contruct a “overpass” betwee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Mutual recognition of credi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universities

2016-09-12

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粤教高函〔2014〕205号)“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积累互认的制度与政策研究”.

邓毅(1964-),男,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成人教育管理; 胡敏(1987-),女,硕士研究生,华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研究方向:成人教育管理.

G717

A

2095-5987(2016)05-0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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