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及对策
2016-03-18卿玲丽屈静晓刘文丽曾尚梅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2期
卿玲丽, 屈静晓, 刘文丽, 曾尚梅
(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2.湖南省涉农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128;3.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及对策
卿玲丽1,2, 屈静晓3*, 刘文丽2,3, 曾尚梅2,3
(1.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2.湖南省涉农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湖南长沙 410128;3.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对于涉税管理来说也是个全新的领域,其“三农”性为纳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该研究结合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分析了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从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提高纳税意识、完善税收管理立法及执法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税问题的对策与建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湖南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颁布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指导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其涉税问题[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农业流通、农业生产、服务、加工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81号),其中也规定和保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减免4项税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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