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的模型设计
2016-03-18王子涵
中国检察官 2016年1期
●王子涵/文
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的模型设计
●王子涵*/文
内容摘要: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是职责所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虚假诉讼本身的隐蔽性和多样性特点又给检察机关的监督带来很多现实的困难。本文立足于近五年的办案实践,归纳总结出“三—二—三”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模型,以期通过办案模式的规范化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最终得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诚实信用的民事诉讼环境。
关键词: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模型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100071]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法动机和目的,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等方式,致使法院或者与法院合作致使其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执行,从而获取不当利益或规避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一)虚假诉讼的严重危害性
虚假诉讼一方面侵害相关人或不特定人群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严重妨害了司法功能的正常运作,侵蚀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司法运作的功能在于定纷止争、保护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虚假诉讼行为人将法院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将法庭变为侵害他人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场所,使民事诉讼功能发生异化,背离了民事诉讼救济合法利益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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