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2016-03-18李燕霞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中国水运 2016年1期
关键词:生产
李燕霞(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读
李燕霞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摘要:《解释》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在当前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的态势下,《解释》的实施,将对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严惩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顺利落实提供了司法保障,也必将对交通运输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1《解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并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解释》共17条,针对此类案件起诉、审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内容涵盖相关犯罪主体范围、定罪量刑标准、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具体运用以及相关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认定处理等方面的多个重要问题。《解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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