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软法理论看传统礼法合治思想
2016-03-16武丽佳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苏 洁 武丽佳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400074)
透过软法理论看传统礼法合治思想
苏洁武丽佳
(重庆交通大学,重庆400074)
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礼法合治”思想,实际上体现出“软法”与“硬法”相互辅助配合的关系。通过比对分析即可发现,传统的礼主要以规劝、教育、引导为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是典型的“软法”之治。“软法”作为现代“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适当范围内将公认的道德准则纳入规则体系,成为社会运转中不可或缺的“礼”,在“硬法”(国家强制法)不能或不便触及的领域有效实现“德”与“法”的良性互动,将成为推动和保障国家法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
礼法关系;礼法合治;软法
一、“软法”理论概说
“软法”(soft law)一词原本是西方国际法学的“舶来品”,其与“硬法”(hard law)相对称。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国际法领域,仅限于指代“非条约”性质的协议,后来被引入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现代法学学科的研究范围,形成对传统“法”概念的反思和修正,后来这一概念日益被国内学者所认同、采纳、发挥,而后逐渐形成系统理论。在国内,著名法学家罗豪才教授最早提出“软法之治”,他倡导“软硬兼施、刚柔并济”。那么,软法是什么?研究软法对中国法治有什么意义?
就目前而言,学界对于软法的概念尚无较为一致的说法。姜明安教授认为:“软法是法;软法是非典型意义的法。”[1]但其“非典型性”体现在何处,并未言明。罗豪才教授认为:“软法是一个概括性的词语,被用于指称许多法现象,这些法现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可以有效约束人们行动的行为规则,而这些行为规则的实施总体上不直接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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