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支使用裁量权的治理
2016-03-16李文姝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规则
李文姝
(吉林大学 法学院,长春 130012)
警察枪支使用裁量权的治理
李文姝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警察枪支使用裁量权是警察裁量权研究的一个独立领域,应厘清现阶段警察用枪规则治理、调查审查、不作为及组织裁量等治理争议和疑难,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治理路径、工具、技术和具体方案。警察枪支使用裁量权的治理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和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作为分析工具,整合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影响因素及其关系,以之作为甄选治理方案的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强化公安机关自我规制、调查监督、司法审查连结而成的传统权力治理体系。并从协商规制的视角,充分关注警察用枪规范、政策、惯例、数据、规律、衡量因素及方法等信息的公开和说明,以此作为传统治理技术的补强。
警察裁量;枪支使用;影响因素;权力结构;协商规制
一、问题的提出
(一)作为“呼吸的空间”的警察用枪裁量权
2015年5月1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v.Sheehan案作出判决。Sheehan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教养院房间内情绪失控并大喊要杀了教养院的社工。警员R、H出警,第一次进入其房间时,Sheehan持刀和警察对抗并声称要杀了警察。警察被迫退出房间,因担心其在屋内有其他行为或破窗而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警察再次进入房间。Sheehan仍持刀乱舞并向警员冲来,距离仅几英尺。警察使用辣椒水无效的情况下,向Sheehan开了数枪。本案的争点之一,禁止歧视残障人士条款是否允许警察不顾其残障情况开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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