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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云南团练与基层社会控制变迁

2016-03-16李光明云南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091

文山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云南

李光明(云南大学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近代云南团练与基层社会控制变迁

李光明
(云南大学 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摘要:清中后期,团练势力开始崛起,这种源于保甲的基层社会控制组织,在保卫基层、消弭基层社会动荡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该文以团练为切入点,考察了晚清云南团练组织的兴起、发展、向“团保合一”的演变及其最后的角色转变。通过对这一历史过程的考察,揭示了晚清时期云南基层社会控制的演变历程,以及由此引发的传统社会结构的变迁。

关键词:云南;团练;基层社会控制

团练是一种以保甲为基础,以守望相助、武装自保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基层社会控制组织。作为一种由官方督导、地方士绅组织建立的地方自卫武装,它在清代动荡变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过重要影响。对于其意义,不少著名学者认为,团练势力的凸显,打破了清代长期以来“稳定”“均衡”的双重统治格局,对以后的中国历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张研、牛贯杰)[1];它是“传统国家的崩溃”和“中国近代史开端”的显著标志(孔飞力)[2];对推动晚清军事制度近代化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非洞悉保甲团练,不足以对19世纪中国政治、军事的实质与基层地方社会结构有一个完全而明确的把握与认识”[3]。2003年宋桂英撰文《清代团练问题研究述评》,在总结了此前海内外学者对清代团练问题的研究后指出,团练这一清王朝实行于全国各地的举措,在研究上存在缺乏整体性、宏观研究薄弱、微观研究失调和资料收集整理不足等问题。这篇文章发表十余年来,期间有不少有分量的文章面世,极大地拓展了研究的领域。①但纵观对云南团练的研究,有王树槐在《咸同云南回民事变》(1968年)一书中以专节“兵练的横暴”进行过探讨。荆德新的《云南回民起义时期的团练》(1990年)一文,则较为全面地对咸同年间云南团练的发展、作用和影响进行过考察。②但因缺乏后续研究的跟进,对团练兴起后云南近代地方社会、地方基层组织和基层社会控制变迁的探讨也就付诸阙如。因此本文不揣浅陋,希冀对这一问题做一抛砖引玉的浅述。

一、清前中期云南基层社会控制

有清一代,保甲之法是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管控的最主要形式,其被视为“整顿地方提纲挈领之要务”[4]。但在清初时,尚有与保甲并行的里甲,后因丁税摊入田赋,国家改行只按土地纳税的单一征税标准,人丁编审不再受国家重视,里甲制度逐渐走向废弛,其职能与人事大部分被归并到保甲之中。但与里甲废弛不同的是,因赋役制度变化引起的人口失控和社会动荡,使清统治者更加重视保甲,他们以强化保甲和推广保甲的办法加强其在基层社会的统治,这使得保甲制度在基层社会中的作用加强——其职能除了维护地方治安外,又兼督催钱粮赋税,还参与基层司法,负责乡约月讲、办理赈济事务及地方上一切杂项公务,从而形成国家在地方上“唯保甲是赖”的局面。[5]

云南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各民族之间社会发展不均。有清一代,云南居民区大致可以分为汉人聚居区、汉夷杂处区和山区与边疆的夷区三种居住类型。对于汉人聚居区和汉夷杂区,清政府实行“一体编入保甲”的办法进行控制,山区或边疆的夷区则由土司进行控制,对于那些“倚山傍水自成村落,及悬崖密箐内搭寮”居住的少数民族,则“责令管事头目造册稽查”。[6] 351除了保甲、土司和头人的控制外,各地尚有绿营兵丁在道路和险要关隘分汛设塘,建立关哨,以稽查奸匪、缉拿盗贼、巡防地方,在地方形成了较为严密的防控、防守体系。[7]但在“汛广兵单”的局面下,起主要作用的还是基层社会的统治。

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爆发的规模巨大的川楚陕白莲教起义,因绿营征剿无功,将清王朝腐败无能的军事体系暴露无遗,清王朝不得不依靠团练来镇压起义,成为清代团练普遍兴起的历史契机。这次历时十年的大起义沉重打击了清王朝的统治,它是清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也是绿营兵制走向崩溃的起点。在嘉庆十九年(1814年)以后,清政府因财政困难和看到“各省营伍积弊相沿,仍属有名无实,于武备亦未能大有裨益”[6] 386,“绿营积惰,久成虚设”,实“弃有用之饷而养无用之兵”,促使清政府下决心“切实裁减”绿营兵额。[8] 3903而早在此前的乾隆十四年(1749年),云南绿营战斗力低下的弱点已开始暴露,当时的钦差大臣户部尚书舒赫德在昭通及贵州威宁镇阅视绿营时,发现云南绿营“弁兵马步弓箭,生疏者多,鸟枪竟有不能过火者”。同年,岳钟璜也奏称,在其初任开化总兵时,查验其标余丁,“原额一百八十五名,现止七十一名,余系旗队及各衙门头目分食。又书识亦多缺额”,并且“名粮”之弊在云南绿营中普遍存在。而关于云南绿营兵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弱点,在乾隆三十年至三十四年的中缅冲突中更是暴露无遗,以致乾隆皇帝和各领兵将军都一致认为,“滇省绿营兵丁,恇怯成性,全不适用”,并且还向恶性不断发展。[7] 60-62至咸同五年(公元1855年),云南爆发了杜文秀、李文学领导的云南各民族人民的反清大起义。与起义的势力相比,“绿营弁兵仅存老弱防守汛地、塘卡、不及额数十分之二”[9] 359。根本无力镇压声势浩大的各民族大起义,清政府只能依靠各地的练勇来镇压起义。正如刘岳昭在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十月的《密陈滇省纲纪废弛实在情形折》中所说的:“滇之兵,营制久废,故剿贼用滥练……有贼之区必有练”[10] 229。

二、近代云南团练的勃兴

团练这种寓兵于民,以民兵保卫乡土的基层民间武装力量,因其军事功能,亦被称为乡兵或乡勇。但它们之间的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团练仅是清代乡兵组织的一种,乡勇之中也只有那些以捍卫乡梓为目的的基层武装组织才能被称为团练。在清朝统治者眼中,作为乡兵、民兵的团练是保甲的衍生物,是一种基于保甲的武装力量,即所谓“保甲厘奸,团练御侮”,“保甲行于无事之时,团练行之于有事之日”。[11]因此,清代的乡兵设置虽始自雍、乾之时,但当时的乡兵多是指那些为弥补官兵不足临时招募而来,“随军追逐”的乡勇。至嘉庆间,为镇压白莲教大起义,团练兴起,团练组织亦被包含在乡兵(乡勇)这一笼统的名称之下。据《新纂云南通志》记载,清代云南乡兵的设置始自雍正八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平定乌蒙之乱,在镇压乌蒙之乱的万余官兵之中“乡兵半之”。嘉庆十七年,因云南的边境地区屡遭野夷、倮匪侵扰,而缅宁腾越各隘皆瘴疠之地,难驻官兵,于是清政府便在当地恢复了已经裁撤的土练,筹练乡兵一千六百人分防守卫,由土司操练,以省官兵征调之劳。[6] 429但这些“乡兵”的性质都是为弥补绿营兵弁缺少而临时招募的一种非正规士兵,其作用和地位附庸于绿营,与咸丰以后以捍卫乡里为主要目的的团练,尚不能等同。况且,这一时期的云南尚有夷兵、土司兵、黑倮勇丁等乡兵、民兵组织。

嘉庆白莲教大起义间,因经制军征剿无功,团练乃应运而生,这种寓兵于农,以民兵保卫乡土的武装力量,被寄予极大的希望。檀萃即言:“檄行州县,申保甲,团聚乡勇”,可得“寓兵于农、守望相助之遗”,“不假力于营,不待饷于仓,不仰给于库,各自为守;不仰于官,而贼不能扰”。[12]但当时的云南因社会相对平静,并未举办团练。云南最早的团练,可能始自道光间。是时,因缅匪滋扰无常,而又“不值劳师糜饷”进行征剿,因此云贵总督李星沅于在云缅一带饬办团练,以“人自为卫,农即为兵”,进行防御。[13]但这时云南团练的规模尚小,仅在边境局部地区举办。

荆德新在《云南回民起义时期的团练》中认为:清代的牛丛、香把和把党都是名副其实的团练。并且,可以将云南团练这种乡兵组织籍牛丛,追溯至明代,认为“至迟在明末即有一定的范围”。[14]我们或许认同牛丛在明末设置之初确实有寓兵于农、守望相助和武装自卫之功能,但它无非是中国古代“以民为兵”“寓兵于民”的思想在明末动乱之时的折射。况且清中期以后,清政府统治力式微,无力维护地方治安,“强者谋结会以发展势力,弱者谋联盟以保全身家”,牛丛与香把、把党这些以烧香结盟的民团一样,以“防贼”为名义借团练发展势力,与团练实有云泥之别。故时人认为,牛丛有治盗之名,而无弭盗之实,似是而非,贻害无穷。要求严格区分保甲与牛丛,不准“饬牛丛为保甲,以保甲行牛丛”。[15]其中不乏后来转化为团练和勇营者,则又应另当别论。

咸丰元年(1851)正月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咸丰帝虽号召各处团练自保,但认为乡民良莠不齐,易聚难散,容易滋生流弊,除非不得已,则“可少则少”,因此更注重保甲和坚壁清野之法。云南依照清廷的命令,自咸丰元年(1851年)即开始力行清理保甲,并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坚壁清野之法。例如,滇东的宣威县在洪秀全起兵广西时,邑绅李东升即创坚壁说,在文武两署兴工筑堡,在环县城西、南、北三面设局。[16] 251此后,太平天国以燎原之势席卷大半个中国,鉴于团练在嘉庆年间镇压川楚陕白莲教大起义中所发挥的作用,咸丰帝于咸丰三年(1853年)一月发布实行坚壁清野与团练自卫的诏书,谕令各省督抚认真学习坚壁清野之法和督饬地方官会同绅士,仿照嘉庆年间坚壁清野之法,普行团练。同时,令武英殿刊发嘉庆间明亮、德楞泰的《筑堡御贼疏》、龚景瀚的《坚壁清野议》及相关告示,颁行全国。[17]及至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之后,又“叠降谕旨,令各省督抚晓谕绅民,实行团练,自卫乡间”,以“绥靖地方”。[18]企图利用团练配合清军以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为保证团练成功和防止在办理团练过程中地方势力膨胀,权力落入地方手中,清政府又接连任命在籍官员四十余人为督办团练大臣。此后各地士绅随即秉承帝意蜂起办团自保,他们或驻守地方,或随营征剿。在这次轰轰烈烈办团的高潮中团练的功能开始扩张,团练成为一种与保甲并行互用的特殊基层社会控制组织遍布全国。从云南的一些地方志所记录的“乡团”“团练”的情况来看,咸丰三年(1853年)亦是云南团练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节点,自此始,关于云南团练的记载在不同区域同时出现,这表明云南的团练在全国氛围的影响下开始普遍兴起。例如,在这一年,《宣威县志稿》记有:杨玉恒率乡团攻马二花和知州吴人彦下令齐团大阅于军校场;[16] 251-252嵩明有“知州春庆会汛团练防堵(回民起义军),练目胡文林等战死”[19]的记载;楚雄亦有起义军围攻县城时“办保甲团务”,并征调乡团练勇征讨“城外民东界小东村游匪”的记载;[20] 13诸如此类的记载在各地方志中不少,此处不一一征引。

但是,这种为抵御太平军蔓延而推行于全国的军事组织,在云南发挥的真正作用却是镇压以杜文秀、李文学为首的各民族大起义。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军,纷纷从各省调集军队同太平军作战。在1851-1856年间,云南奉命抽调出省“协剿”的人数达五千余人,同时总督恒春又统兵在贵州镇压苗族起义,致使滇省可抽调者不过三五百名。[21] 33此外,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滇铜京运停止,部拨滇饷基本不能兑现。滇省“兵饷均缺”的困局极大的削弱了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实力。因此,当咸丰六年(1856年)起义军的烽火在三迤大地愈演愈烈之时,云南当局根本无力镇压,清朝统治者一时深感势失运蹙,只能一面依地方官建议,“酌量调拨土练,饬令土司管带协同官兵剿贼”,一面饬令在籍的侍郎黄琼和御史窦垿作为“团练大臣”帮办团练,并要求“当地绅士会同地方筹办团练”,“齐集团练以佐兵力”。[21] 23-24由是,“民间纷纷集练”,云南团练大兴,但不少团练骄悍不听约束“到处滋扰”“横行省会”,出现“团练在他省为要务,在滇省竟为大患”的局面。[8] 12211-12212

清代的团练可以分为“乡团”和“练局”两大类。乡团主要实行于各乡各村,以按户抽丁的方式组成,练局则设于府州县城及市镇。但其在组织上有一个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它只有基本而单纯的编组而没有严密的体系和明确的权利结构,缺乏分层负责的精神。加之因其体制无定,屡有兴废,资料散见于各地方志及公私著述之中,搜求稽考其组织与功能有诸多不易。就现有的资料来看,云南的团练亦称“乡团”“民团”,亦有直称“乡练”“民练”者,其成员或称作“团丁”、或称作“乡勇”,其来源为“门户出团练”“门户出练”。团练作为一种“官督绅办”的民间自卫组织,其组织体系往往是由绅士于地方设局,筹饷养练,州、县地方官吏进行监督或统属,在省城设有团练总局,各州、县所办团练,皆听约束于总局。[8 [22]而地方的团练统绪组织则为团总→团长→团正→团丁,层层相隶,但各地名称不尽一致。例如,《民国宣威县志稿》记载:宣威县在咸丰年间,由邑绅李东升聚合附城四十八村,分方设局,举办团练,共设五局,每局自为一团,“各设统领及练首,而皆受成于总局,总局又曰三元宫,皆门户练练首等职之设……统五局之兵者曰大总统”[16] 338,566。但其“大总统”“统领”“练首”等职之设,很难让我们了然其统属情况,因此我们不烦参考一下《新纂云南通志》关于昆明团练情况记载:“昆明县属地方,向分五路四十八堡,五百余村。一堡举一团正,一路举一团长。团正统于团长,团长统于地方官。……设团练总局,由绅耆中推选总团绅一人,总承其事”[6] 429的记载,这两条资料,虽所记述时代有异,但是从“五局四十八村”“五路四十八堡”这一或许并非巧合的基层划分来看,其所记录的应该是团练中的“练局”,宣威县的“大总统”或许即是“团总”,而各局的“统领”和“练首”或许即是“团长”“团正”之职。但是,像《民国宣威县志稿》这样对“团练”的统属与组织进行记载的实在太少,而对“乡团”的记录尤为少,许多史志资料虽对团绅、练目率乡团、乡练进行作战或身死有所记载,但往往失之过简,仅知有“团首”“团绅”“练目”等之设,而不明其组织内部层级之统属。这些似乎透露出云南团练组织只有基本而单纯的编组,而并未在全省形成严密的体系,并且缺乏明确的权利结构和层层负责的精神。

但不可否认团练这种大规模动员基层社会民众力量的社会组织,在清朝统治力衰微的年代,在稳定基层社会方面确实发挥了其积极作用。其衍生于保甲,而更加注重军事功能,因此,团练兼具守御、赴援、协同官军作战与维持地方治安之职能,二者相辅相成。在地方志中很容易找到诸如此类的记载。如《光绪武定直隶州志》记载:咸丰七年夏,回民起义军围攻省城,附生刘朝纪、李槐等集团丁赴援;咸丰十一年冬十一月,起义军再次围攻省城,杨露润等带民练千人应援。[23]《宣统楚雄县志》亦载:“(咸丰)七年,楚雄知县率楚乡勇征省垣”[20] 49。此外,乡团乡勇协同官军作战之记录亦复不少,如《民国嵩明县志》有:“咸丰三年,知州春庆会汛团练防堵,练目胡文林等战死”[19]的记录。《宣统楚雄县志》亦载:“咸丰四年六月,夷匪首鲁贯石踞前后河哨劫掠,官绅齐团堵剿”。“(咸丰)九年十一月,优贡丁燦文率乡团会都司郑洪顺攻姚州”。[20] 13并且,这种以自卫为主的基层社会控制力量,因绿营兵的溃败和环境的需要,其承担的职能往往超出团练本身的职能,致使其军事功能不断得到强化,性质亦随之发生变化,几乎承担起与正规军完全一样的任务。据岑毓英奏称:同治元年时,全省“绿营兵弁仅存老弱防守汛地塘卡,不及数额十分之二”[9] 359。而楚雄城则在战乱之中,失守三次,“存城及各汛兵弁,阵亡病故,十不存一”[20] 49。为此,官兵靖乱之职几乎丧失殆尽,清政府不得不依赖于募勇和团练,因此一些团练组织自然而然的便转变为营勇,以参加战斗和赴命征剿为第一目的,承担起了正规军的任务。故刘长佑在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八月所上的《酌添兵饷并留练军疏》中说:“滇省自军兴以来,营伍空存,外援罕至,各路剿捕专用本地练丁”[24],并且使用兵勇乡团最盛时达八万多人。[9] 75像李维述、杨玉科等人最先都是集众举办团练的小头目,这时他们的团练目的仅在于武装自卫,后率团随军转战遍及云南全省,并在镇压各民族大起义中不断得到加官进爵,分别晋升至清军总兵及清军提督,而其所率领的团练乡勇亦极自然的转变为营勇。而那些未曾向营勇转变,以武装护卫桑梓为目的的团练,或单独抵御匪寇,或会同官军作战,在巩固地方基层,使动乱无法蔓延扩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即是以团练的基层社会控制力,控制住乡村民众,不使其沦为匪盗,所谓“团练多一民,即少一盗”是也。

三、近代云南团练的演变

如前所述,由于绿营空虚,一些团练在抵御起义军中,其性质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脱离了原来的团练组织而转化为承担经制兵军事任务的“勇营”。但由于缺乏严密的组织管理体系,兵勇数目既无定数,章程亦全无,且缺乏粮饷,使得云南的练勇显得非常复杂和混乱。

虽然约自咸丰九年(1859年)始,岑毓英等人即将这些练勇以650人为1营编制起来,编成粤勇10营,滇勇60营,分给绿营各镇将领统带。但是至同治元年(1862年),兵练犹是“漫无钳制”,四处扰民、横征暴敛、肆意搜刮,致使出现“民不怨贼而怨兵”的局面,亦使“附逆者心志益坚”。[21] 111,201直至同治六年(1867年),刘岳昭尚奏称,云南的兵练“滇之兵,营制久废,剿贼用滥练,练之多少去来无定数,其强者为练头,有保至协镇者,有自戴翎顶者。文员畏其滋非,不敢过问。有贼之区必有练,练无饷,其扰害闾阎与贼无异。稍不遂欲,即以索饷为名,戕官劫署,更有充而与贼通者,阳奉阴违,此响彼应”[10] 229-230。以上的言辞不无夸张的成分,但在团练兴起的20年间,确有不少流弊,为时人所病垢,但清政府为倚重其军事力量,终是莫可奈何。当云南各民族大起义被镇压下去后,云贵总督岑毓英即向清政府奏请,在云南勇丁内“挑选精壮,补充绿营兵额,余令归农归厂,自谋生理”[9] 287。这一奏疏在同治十二年(1873年)获准。因此,云南在同治十三年(1874年)实行“易勇为兵”,将精壮营勇挑补入云南绿营兵,其余则补发欠饷后遣散,而那些以保卫乡梓为目的的团练,当起义平息后也归复到农事中。云南轰轰烈烈的团练,在无形中解散了大半。

但团练却没有随战事的结束而销匿,而是在组织、职能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与保甲制度实现了高度融混,形成“团保合一”,兼有军事和行政性质的基层社会控制体系。而这一社会控制体系的形成,则因保甲与团练的渊源关系,在咸丰初年团练兴起之时即已显现。据《新纂云南通志・保甲》条按语云:“咸丰初军兴,三迤骚然,于是改行团练以为剿匪之用。读黄文节(琮)《团练条规》,仍规定与保甲互用”[6] 352,可见当时云南的保甲并未因实行团练而尽废,而是一种互用的关系,并在日后逐步走向“团保合一”。这与时人认为,保甲、团练,名异而实同,“保甲之事即团练之事”,团练仅是保甲的功能的延伸有关。因此,举行团练必先编排保甲,以寓行团练于保甲之中,在无事的时候以保甲为先,有事之时则以团练为重。“保甲行,团练之规模已备;团练行,保甲之防御益固”,“事不偏废,势实相同”。[25]并且,因保甲与团练都是以十进制为编组,保甲以十家为甲,设甲长;以百家为保,设保长;五百家为党,设党正。团练以十家为小团,设团长;百家为分团,设团总;五百家为大团,设团正。因此,十家为甲,即为小团;十甲为保,即为分团;五保为党,即为大团。并以甲长担任团长,以保长担任团总,以党正担任团正。[26]在执行地方日常事务上,亦是保甲团总并称,如要求保长团总和甲长团长等着督促地方种植树木。[27]“至光绪年间,各地团练与保甲结合”[28],形成“团保合一”的基层社会体系。但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因咸同年间的团练多由当地士绅领衔办理,又无通行全省之组织章程,因此各地团练章程、名称与组织皆不尽一致,此或许即是路南州团练组织隶属与宣威县团练组织隶属存在差异的原因。

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之战时,云南亦“奉令办理团保”,于坊界设立团局。[29]但不久战争即已结束,云南的团练亦松懈下来,回复到常态之中。直到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为防剿游匪,云南省才重新在沿边州县举办团练,以防为剿,进行抵御。[30] 373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营勇空粮积弊颇多,清政府谕令各省认真整顿军队,裁汰营勇。为避免营勇裁撤之后地方空虚,清政府要求各省严查保甲,让其担负起保卫地方、弭盗之责,以辅兵力之不足。并在省城设立保甲总局。同年9月,大臣张荫桓以“近来臣工屡有仿西法练民兵之请”上书光绪帝,认为“各省实力团练,即以民团为民兵,徐定更番替换之法,较之遽练民兵为有把握”,故奏请通饬各省实力团练。光绪帝准其奏,认为“办理团练既可辅兵力之不足,亦即为举办民兵根本,实为目前切要之图。”因此谕令各省实力办理保甲、团练——“保甲则常年足以弭盗贼,乡团则更番训练,久之民尽知兵,自足为缓急之恃”,使闾邻之间守望相助,共同保卫乡里。[30] 567, 645年末,云贵总督崧蕃在《奏覆办理团练情形》中称,拟于省城设局,分派壮丁,轮输训练,并订立章程十二条, 以寓行保甲于团练之中。省城之外各属,团练亦已陆续筹办,其办法与省城大致相同。[6] 430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崧蕃奏称滇省举办团练已著成效,请求将省城所挑团丁,“先行设一营团,酌给口粮,分班调练”,以弥补滇省幅员辽阔,防营不敷分布的困境。又由省团保局,局绅会议拟定《拟设团营》八条,并照原计划将省城所挑壮丁编组成军,调集至北校场,照章训练。[31]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在省城创设团营已著成效,因西、南两路紧接外域,幅员辽阔,土夷盗匪不时窃发,拟于西、南两路次第推广,于每路添一团营,以资震摄。此后各团营渐次扩充,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全省共添设团营二十余处。[6] 435-437

此时云南的团练办法为,以各属练一哨,合五哨为一营,各哨在扼要地区分路驻扎,“分之为团哨,合之为团营”。后团营被次第扩充成军,“各厅、州、县分班调练,事竣归农者为团哨,其编练成军分扎各处者为团营”。因此,时人认为此团练既是古者乡遂制军之法,亦是泰西民尽兵籍之规、应尽之职。[6] 420-436但严格说来,此时之团练已非咸同之时的团练了,而是近代意义上的民兵。特别是团营,其实质是将部分的团练仿照防军营制组建起来,“与防军一律结实操练”,使其“防军化”,以资捍卫地方。因此,其性质与功能亦与防军较为相近,并有不少团营转化成为防军。及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云南试办警察,于省城设云南通省警察总局,先由省会试办。两年后,通省一律改团为警,团练中的团哨,被改为巡警。团营因与防营无异,故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裁并防营时被暂改为保卫队。宣统元年,各省改防营为巡防队,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以云南防军内有各属之保卫团,系昔日之乡团,虽名为营队,但实际上是乡兵,不能遽改为巡防队为由,仍保留保卫团未变。[6] 437-438这一组织也因此延续至民国。并以地方民兵组织的身份,担负着保卫地方安全的职责。

四、近代团练对云南社会的影响

清中后期以来,伴随着地方的长期动荡,地方的军事化进程亦日益加深,致使地方社会权力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的意义不仅仅是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其对民国社会的转型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在地方军事化的演进中,团练这种“寓兵于民”的民间军事组织,无疑占据着重要位置。孔飞力通过太平天国时期的团练,对18世纪末19世纪上半叶中国晚清时期的团练、地方武装以及由地方军事化引起的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做了深入的研究,并指出,在太平天国以后的年代,“团开始作为县以下官方的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承担着保甲的——有时承担着里甲的——职能”。这种绅士领导的团转变为地方政府正式机构的过程,对理解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动具有重要意义。[2]

云南团练的兴起虽与太平天国运动关系较少,但与全国的团练一样,也是兴起于咸同年间。长达18年的云南各族人民大起义使云南基层社会一致处于低度军事化的状态,这一状态在回民起义结束后程度有所减弱,但是并未消失,而是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再度勃兴。这一地方军事化的演进,深刻地影响着当时云南的基层社会,并且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

首先,云南基层社会的控制由保甲逐步向“团保合一”发展。近代团练形成的基本途径,要么是在保甲的组织形式中纳入团练,要么以保甲为基础组成团练。在团练兴起之前,保甲以其法律上和组织上的正统性控制着相对平静的基层社会。当咸同云南各民族大起义之时,云南的基层社会出现较大的混乱,保甲和汛塘无法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具有更强基层社会控制力的团练应运而生,其在组织形式上依赖于保甲,而在社会功能上却取代了保甲,成为推动地方军事化的主要力量。并且在施行的过程中,其组织、职能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与保甲制度逐步融混,形成“团保合一”的兼有军事和行政性质的基层社会控制体系,以此维系地方的军事化力量——其所控制的区域开始向一种准行政区域转变,团局等机构亦开始向地方政府的正式机构转变。这使得地方的军事化力量得以长期维系。这也成为清末改革在制度设计时推行地方自治、进行军制改革和建立警察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清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地方军事化控制在地方行政可控的范围之内。

其次,士绅阶层借团练而普遍兴起,成为地方社会基层权力结构中的主导。与保甲具有法律性、行于全国、属于国家基层政治体系不同,团练主要是由地方士绅领衔办理。因此,当以军事功能为主的团练逐步取代行政性的保甲组织之时,地方士绅籍团练组织由被保甲控制的对象,上升为地方社会控制的主体。如《民国姚安县志》记载,在咸同各民族大起义被镇压下去后,姚州“奉令成立清查局,委坊界绅首李文煊、李中清等清查户口、厘清民产、叛产。嗣任有司,地方重要事务,即委之承办。光绪八年(1882年),奉令裁撤夫马,成立夫马局,管理夫马租庄”,这些管理者大多是由清查局的局绅蝉联继任,并且都是各坊界的绅首。[29]可见,在团练兴起后,士绅阶层借团练开始成为地方实际的控制者,积极介入地方事务,并在日后的地方自治、区乡政权等基层政治组织中处于主导地位。刘尧汉先生的《彝乡沙村社区研究》对沙村社区的权力精英自咸同年间籍团练兴起,直到民国三十五六年一直是地方当权派的叙述亦是对这一变迁的明证。[32]

再次,团练对近代基层社会控制力转型影响深远。光绪后期的团练,大致分为团哨和团营两个部分。新政之中开办警察,团哨被改为巡警,成为云南最早的警察来源。团营则在军制改革之中被改为地方保卫队,成为云南现代意义上的民兵组织,并一直延续至民国。

注释:

① 其要者如张研和牛贯杰的《试论团练大臣与双重统治格局》(2004年);牛贯杰的《从“守望相助”到“吏治应以团练为先”——由团练组织的发展演变看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关系》(2004年);宋桂英的博士论文《晚清山东团练研究》(2006年);何文平的《清末地方军事化中的国家与社会——以广东团练为例》(2009年);梁勇《清代中期的团练与乡村社会——以巴县为例》(2010年);崔岷的《“靖乱适所以致乱”:咸同之际——山东的团练之乱》(2011年)和《“抗粮”与“敛费”:咸同之际山东田赋锐减的团练因素》(2012年)等。

② 此文荆德新先生最先发表于《云南文史丛刊》(1990年第2期)。其后,全文收录在《杜文秀起义论集》(1993年),署名“黎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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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荆德新.云南回民起义时期的团练[J].云南文史丛刊,199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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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清)冯祖绳. 路南州保甲编・合州乡党保甲编定示[Z]. 咸丰六年刻本,藏于云南省图书馆.

[26](清)冯祖绳. 路南州保甲编・寓团练于保甲示[Z]. 咸丰六年刻本,藏于云南省图书馆.

[27](清)冯祖绳. 路南州保甲编・种树示[Z]. 咸丰六年刻本,藏于云南省图书馆.

[28]方国瑜. 云南史料目录概说(中)[M].北京:中华书局,2013:740.

[29]云龙.总纂.民国姚安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65.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309.

[30]清德宗实录[Z]//清实录(57).北京:中华书局,1987.

[31]崧蕃.奏为滇军创设团营成军日期,并拟定应支薪饷、公费银两数目[Z]//云南举办团保全案汇纂.光绪二十六年刻本,藏于云南省图书馆.

[32]刘尧汉.彝乡沙村社区研究[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60-77.

(责任编辑 杨永福)

The Changes of Yunnan Tuanlian and Primary Society Control in Modern Times

LI Guangming
(School of Humanitie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Abstract: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the Tuanlian forces began to rise, which originated from the grass-roots society of Baojia control organization and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defense of the grassroots and eliminating grassroots social unrest . Taking Tuanlian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he paper inspects Tuanlian organization's rise, development, "Tuanlian, Baojia" evolution, and finally the role of change. By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historical process, it reveals the evolution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Yunnan grassroots social control and traditional social structure caused by the changes.

Key words:Yunnan; Tuanlian; grass-roots social control

作者简介:李光明,男,彝族,云南南华人,云南大学中国民族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民族史、云南地方史和彝族史研究。

收稿日期:2015 - 09 - 08

中图分类号:K29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 - 9200(2016)02 - 001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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