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均衡利率区间:概念厘定与设置原则
2016-03-16张瑞玺邓纲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利率
张瑞玺 邓纲
(1.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州 贵阳 550002;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一般均衡利率区间:概念厘定与设置原则
张瑞玺1邓纲2
(1.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贵州贵阳550002;2.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利率畸高或畸低,不仅会潜在影响社会财富创造效率和分配公平,而且是引发大规模借贷违约风险的重要因素。然而,传统意义上强调利率等价于借贷资金价格的观点,既无法充分证明利率管理的理论正当性,又无以实现关涉利率规制标准的逻辑自洽。借助社会合作体系分析框架,在将资本划分为自然资本、一般人力资本、智能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逻辑分析基础上,刺破利率之借贷资金价格“面纱”,揭示出利率之合作剩余重要分配工具的本体属性,为求解利率规制标准夯筑了新的逻辑起点。以此为基础提出和厘定一般均衡利率区间的概念,并申明其设置原则,是实现利率管理的工具理性及法治化的重要步骤。
利率本体属性;一般均衡利率区间;设置原则
如果说“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1]那么善用利率标准工具也是法律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金融资本通过使用利率工具而与社会福利休戚相关。寻找一种理论逻辑自洽和实际效用兼备的利率标准监管工具,在防范因利率畸高或畸低而集聚大规模借贷违约风险、损害社会经济体系稳健运行的同时,又能充分保护市场竞争活力,将是一个任重道远的理论求索和实践检校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