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行政法保护*
2016-03-16冯筱牧
菏泽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冯筱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网络隐私权的行政法保护*
冯筱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伴随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渐凸显。通过分析我国目前涉及网络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会发现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立法方面存在许多缺陷。通过行政法介入来保护网络隐私权十分必要,应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的行政立法和执法的保护机制。
网络隐私权;行政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危机与挑战也不容小觑。从国际上看,“棱镜门”事件暴露出美国政府的情报部门利用互联网、通信等方式收集、窃取公民乃至国家元首的隐私信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活动;从国内看,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近一年来,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1]
我国政府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长期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今年4月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中,截至目前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300余人,查获信息290余亿条,清理违法有害信息42万余条,关停网站、栏目近900个。[2]然而,在打击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网络违法犯罪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与障碍,除技术漏洞、监管乏力等原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更使网络侵权违法成本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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