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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课程标准改革的关键问题分析

2016-03-15杨晶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课程标准

杨晶

摘要:高职课程标准有着对接行业优势、明确教学内容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指挥棒功能。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课程改革成果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系统的角度提出促进我国高职课程改革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课程标准;职业能力标准;人才培养层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1-0204-02

一、我国高职课程标准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作为高职教学主战场的日常教学质量始终难以有实质性的突破,究其原因在于,职业教育体系的缺失导致日常教学和校企合作的资源优势始终难以进行深度融合,双方缺乏科学、合理的对接口径,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课程标准形同虚设。

我国的课程标准与国外的职业能力标准较为相似,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着挥棒功能,但从效果上看,我国的课程标准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其制定多数是因上级文件要求而制定,且多由高职院校独立完成,无法体现行业企业的专业优势;课程内容的划分模式不够科学,课程考核标准缺失,难以真正做到培养模式的突破。老师不确定该教什么,学生不确定考什么,教学内容与行业发展脱轨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

二、国外职业能力标准的构建模式分析

国外发达国家在经历几十年的探索之后,都形成了成熟的职业教育体系,这其中起着支柱性作用、也最为重要的因素是由行业主导的统一职业能力标准体系。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澳大利亚TAFE体系中的培训包,美国主评价体系和辅助性评价体系、英国BTEC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和德国和欧盟评价标准体系等。虽然具体形式各不相同,但其构建模式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职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的层次、主体和责任归属清晰,分别由政府、行业和高职院校三大主体各司其责、分工明确。

(一)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培养层次(学历/证书等级)划分及判定的指导性标准

对于不同人才培养层次,其职业能力的广度和深度要求是不一样的,这涉及到学历、学位、证书和学生不同的职业发展阶段的对接。这个层面需要政府基于整个系统进行学历划分和对接设计。

以澳大利亚为例,由国家培训局制定的国家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简称AQF)里面详细规定学历教育的十级证书及相对应的知识、技能、应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及学习时间,作为培训包开发及职业院校开设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在国家层次,美国政府在1994年颁布了《国家技能标准法案》(National Skill Standard Act)来规范专业和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成立了国家技能标准推进委员(简称NSSB)推进法案实施。

(二)由行业主导并制定专业和课程职业能力标准

在具体的专业和课程的职业能力评价标准层面,发达国家均采取了由行业主导的构建模式,从而能够保证课程标准与行业最新动态保持密切互动,又能发挥行业无可替代的专业优势。如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规定,由行业及协会根据AQF框架负责制定行业和课程的具体职业能力标准,集成为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培训包主要包括认证部分和非认证部分。认证部分包括:本行业应具有的职业能力标准、根据不同课程组合成的资格证书类别和针对受训者和评估考核人的资格要求。非认证部分主要包括学习方法指导、评估材料和发展材料三方面组成,非认识部分供高职院校在评价时参考和选择。

美国国家技能标准推进委员会成立了五个机构直接负责国家技能标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该委员会在全国又设立了5个称为“自主联合体(Voluntary Partnership)”的产业联合组织,这5个自主联合体除了负责开发各自的技能标准外,还负有协调各有关方面在其职业领域中达成对标准的认同和理解,制定技能认证方案、实施技能认证等职责。从整体上看,美国的职业能力评价标准主体较为分散,把专业能力和社会能力与方法能力进行分开评定考核,虽属于不同机构,但形式上却更加灵活,亦都涵盖了职业能力评价的各个方面。

(三)由高职院校负责课程教学组织和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

在国外,高职院校承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行业主导并制定的专业和职业能力标准(包括课程教学/考核内容、职业能力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指导),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落实教学资源,确定教学方法,选择合适的校企合作方式,组织日常教学,并根据指导性评价方法具体确定考核方法。这样可既发挥行业的专业优势和指导,同时在具体教学中和考核方法上,又能够给高职院校应有的灵活度,从而更好地组织教学。

三、我国高职课程标准改革存在的问题分析

下面针对我国高职课程标准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家层面人才培养层次的指导性标准缺失

当前,我国的学历体系仅区别出中职、高职和普通高等教育三个层次和类别,且对其标准的规定十分笼统,比如高职层次主要是培养高技能人才,但这个高技能人才究竟如何评判就非常的模糊,从而导致下一级别职业能力标准(由行业主导的专业和课程职业能力标准)的广度和深度界定没有了依据。

(二)行业主导专业和课程职业能力标准的研究和实践较少

从国外经验来看,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导制定专业和课程职业能力标准,一是在教学层次参与实践教学。当前校企合作方面的实践很多,行业和企业也越来越多的愿意参与职业教育活动,但大多集中在第二个层次,而对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更加重要的第一个层次的研究和实践都较少。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政府层次的推动力度和应给予行业权责不足,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国课程标准构建的模式还不成熟,企业即使愿意参与,也无从下手。

(三)课程标准的制定主体单一,课程标准务虚不务实

我国课程标准的常规性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课程定位、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考核方式与标准、课程教学资源及使用要求、课程实施建议及其他说明。

从课程定位上看,虽然表面上看它详细说明了课程出台的背景和原因,但由于国家层面人才层次标准的缺失,使其很难对不同人才培养层次及岗位进行准确、清晰的界定和阐述,而这本应是课程定位重点说明的内容。

在教学内容和课程教学目标上,国内学者在课程理念上的改革多已达成共识:即要打破学科体系的课程内容设置,构建面向实践的课程内容(能力模块)。但由于制定主体单一,当前这些工作多由高职院校来进行,缺乏了行业企业的参与和指导,就如无源之水,无法保持课程标准与社会经济的动态一致性。

在考核方式成标准上,当前各高职院校的课程标准几乎都是一笔带过,或简单述及,如:本课程采用过程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没有就课程内容(各能力模块)进行更加详细的职业能力标准的界定。这样,老师在把握教学内容以及技能的广度和深度时仍然是无章可循,这是当前高职日常教学难以有实质性推动的主要原因。虽然有些学者提出毕业生评估或企业主导为主的人才评价体系研究,这些评估和反馈有助于促进教学改革,但这些都属于事后评估,对教学过程中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引导力度明显不够。

四、对我国高职课程标准改革的研究、实践和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下面提出对我国高职课程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着力推动课程标准体系的构建

高职课程标准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行业和高职院校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和职责,政府应明确分工并推动课程标准的构建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并加大行业的职责和权限。政府应明确并加大行业的职责和权限,由行业主导并与教育专家及高职院校进行协调,构建各自行业领域专业和课程标准,政府本身不应干涉或介入这些标准制定工作,因为政府没有这样的优势。

2.细化并科学构建我国的人才培养层次指导性标准。教育部门应从系统角度构建我国的人才培养层次,设计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环节的衔接方式,从而为不同层次/级别的职业能力范畴的界定提供依据。

(二)行业主导并与教育专家和高职院校协调,结合课程改革理论,深入研究我国课程标准的构建模式

借鉴国外经验,在国家人才培养层次框架下,由行业组织主导,结合教育专家和高职教育院校,构建课程各能力模块的职业能力标准。下面以《市场调查》为例说明主要过程:

1.按照课程在实践中的工作过程将《市场调查》的教学内容划分为四大能力模块:“市场调查方案设计”、“问卷设计”、“市场调查执行与数据整理”和“市场调查报告写作与汇报”。

2.针对四大模块,制定从中职到高职(及高职本科和研究生)的整体职业能力标准。

3.结合国家的人才培养人才标准划分和能力模块职业能力标准,确定不同(证书/学历/人才培养层次)等级应达到的具体标准。此外,考虑到对全日制学生而言,学分制和证书制并无区别,然而对企业而言,证书制有助于用人单位识别学生的学习成果,同时也使得继续教育有了和普通职业教育有了合理的对接口径,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系统构建,因此建议对不同级别的课程采用证书制进行评定。

4.行业应参与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行业应参与制定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对高职院校的评估。

(三)高职院校庆精心组织教育和考核评价,从日常教学过程切实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

虽然高职院校是高职教育教学实施的主体,但在专业层面,其没有行业企业的专业优势;在资源层面,其不能督促行业企业的参与。因此,政府应务实而客观地明确其主要职责:配合行业和教育专家制定课程标准,根据行业制定的课程标准制定具体的教育大纲、教学资源保障和实施课程评价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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