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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国人对于传统家族狭隘性的批评

2016-03-15张金宝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家族家庭国家

张金宝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2)

近代国人对于传统家族狭隘性的批评

张金宝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2)

对传统家族狭隘性的批评是近代家族改造思想的重要方面。近代国人常被指责为利私害公,主要表现为社会公共道德的缺失,以及民族团结力的薄弱,这被一些人认为和传统家族狭隘的组织与伦理有关,因而时人对家族进行了很多抨击并提出了各种改造的主张,还对经济的、伦理的和社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近代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比较充分,但对于传统家族的批评还是有一些偏激和偏颇的观点。应当客观看待公与私、家与社会国家的关系,利私害公问题的症结在于小农经济、专制政治和社会机制上面。

传统家族;狭隘;公私;近代;批评

近代的家庭与家族批判与改造思想是个热点话题,学界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这些论著的研究重点都在于家庭改造思想中对个人自由、个性解放的诉求。虽然都或多或少提到了一些批评传统家庭或家族妨碍社会组织力团结力和国家民族观念,导致社会一盘散沙的言论,以及毁家、改造家庭等的观点,但它们都显得比较零星,且只是流于一般介绍,尚待进行专门和深入地探讨。还有一些研究探讨了近代个人、家庭、社会、国家间关系的变化,①主要有王汎森:《“群”与伦理结构的破坏》,《章太炎的思想(1868-1919)及其对儒学传统的冲击》,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5年;陈赟:《“去家化”与“再家化”: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的内在张力》,《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期;许纪霖:《现代中国的家国天下与自我认同》,《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石伟杰:《分离与重构:近代中国家国关系的多重变奏》,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但重点在于个人从家中脱离,导致其关系与传统的差异和新的塑造,与本文角度有异。还有对近代公私观念的梳理,②主要有金耀基:《金耀基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刘泽华,张荣明等:《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陈乔见:《公私辨:历史衍化与现代诠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黄克武:《从追求正道到认同国族——明末到清末中国公私观念的重整》,《公与私:近代中国个体与群体之重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年;赵炎才:《世纪更替与“公德”“私德”的近代重构——以梁启超和刘师培为中心》,《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那瑛:《梁启超公私观的解读》,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张锡勤:《论传统公私观在近代的变革》,《求是》学刊2005年第3期;石培玲《梁漱溟的公德观与“乡村自治”构想的理论困境》,《道德与文明》2007年第6期;关晓丽,刘威:《从“崇公抑私”到“尚公重私”——中国公私观转型视界中的公民精神培育》,《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2期;康建伟:《公私之辨:从梁启超到梁漱溟》,《学术交流》2011年第5期;张建英:《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中国矿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对思想层面的公与私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和反思,也涉及到了与家的关系,但它们都是从中国思想文化里的公私概念及其意涵重建的角度来认识的,没有结合近代对家庭的批判进行研究。所以学界目前的研究皆未曾系统地以公私关系融入近代家庭家族批判思想,基本上没有对家利“私”而害“公”的狭隘性这样一个共性认识进行提炼和分析的,而这个问题是近代人们对于家的认识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容忽视。本文的研究希望可以起到填补和深化的作用。

一、利私害公问题的提出及其和传统家族狭隘性的关系

近代中国长期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局面,不少人据此认为国人的素质低劣与之分不开。清末言论界对此有着痛切的表达,哀叹“今夫民智已下矣,民德已衰矣,民力已困矣”①严复:《原强》,王栻主编:《严复集》(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页。,认为国人的状态实在难以适应国家振作和自新的需要。时人之所以有如此的批评,是因为已经认识到:

“今日欧美诸国之竞争,非如秦始皇、亚历山大、成吉思汗、拿破仑之徒之逞其野心,黩兵以为快也;非如封建割据之世,列国民贼,缘一时之私忿,谋一时之私利,而兴兵构怨也。其原动力乃起于国民之争自存,以天演家‘物竞天择,优胜劣败’之公例推之,盖有欲已而不能已者焉。故其争也,非属于国家之事,而属于人群之事;非属于君相之事,而属于民间之事;非属于政治之事,而属于经济(用日本名,今译之为资生)之事。”②梁启超:《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四,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59页。

世界的竞争已然为国民的竞争,今列强以国民来侵,中国就必须以国民之力抵之。然而中国的国民状况殊堪忧虑。中国多次的自我变革却都没能化解危机,更加使人们觉得要从国民素质方面反躬自省。陈独秀即说:“观中国之危,固以迫于独夫与强敌,而所以迫于独夫强敌者,乃民族之公德私德之堕落有以召之耳。”他认为一国必自侮自伐然后人侮之伐之,中国“所以使之亡者,乃其国民之行为与性质。欲图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国民性质行为之改善。”③陈独秀:《我之爱国主义》,《新青年》1916年第2卷第2号,第1-2页。他痛陈中国的问题乃是国民性质的问题,是国民道德品行的问题,国家沦落至此地步与民风民德不如西方有关。同时,对旧社会的改造,对新社会的理想主义的憧憬,也意味着人的品性需要被重塑。

论者批评国人存在的一个重要劣根性,就是利私而害公。所谓“公”和“私”,其涵义固然是复杂的,④黄克武:《从追求正道到认同国族——明末到清末中国公私观念的重整》,黄克武、张哲嘉主编:《公与私:近代中国个体与群体之重建》,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00年,第59-60页。也可参考陈弱水:《中国历史上“公”的观念及其现代变形》,《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但概言之,可以归为两类,即领域性的和价值性的。领域性是指,“公”和“私”是体现在身份、目的、场合之中的分野,有其不同的规范,带有领域指向性;价值性是指,“公”和“私”本身即有褒贬的意涵和评判的色彩,带有价值指向性。“公”和“私”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公”虽然不必否定“私”,但它的要求是去除狭隘性,不能只局限于小范围的偏好、欲求、利益上。“私”本是形成“公”的前提,但当人们认为它不能推而广之,妨碍了“公”的发育和实现时,则要在价值上被置于贬义。公私关系向来是人们思考和讨论的重要话题。近代以来,一方面随着人们的社会公共生活空间日益拓展,对于在新的空间进行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日益突出,然而中国人似乎缺乏培育公德的习惯,缺乏社会化的生活和道德;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构建成为时代课题,因此民族认同与团结、国事的参与成为“公”的新内涵,然而国人常被指责为对国事无感、无爱国心。也就是说,在论者看来,不管是在日常社会层面还是在国家层面,国人表现出来的自私自利、散漫无序、事不关己等这些缺乏“公”的德行的问题,均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笔者在考察近代人们的以上论说时,发现很多人将原因指向于家族的狭隘性。梁启超将家族伦理列为私德,与作为公德的社会伦理、国家伦理相对,但中国私德过盛而公德阙弱,因此他呼吁对于公德和国族意识的培养。⑤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16页。在很多论者看来,儒家道德以家为出发点向外推广,本来是自然合理的,然而这种理想并没能实行出来;家族本应作为个人与社会间的枢纽,然而自身过于发达,没有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传统家族家庭的褊狭与限制妨碍了人们社会意识和国家意识的培养和成长。

“我中国二千年来家庭之制度太发达,条理太繁密,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爱情太笃挚,家法族制丧礼祀典明鬼教孝之说太发明,以故使民家之外无事业,家之外无思虑,家之外无交际,家之外无社会,家之外无日月,家之外无天地。而读书,而入学,而登科,而升官发财,而经商,而求田问舍,而健讼私斗赌博窃盗,则皆由家族主义之脚跟点而来也。夫古昔圣贤帝王之设教以提倡家族,原以为是国家之雏形,而岂料其为国家之坚敌也。”①家庭立宪者:《家庭革命说》,《江苏》1903年第7期,第2页。

“就社会理想言,我国社会是欲推广家族与宗族团结的精神,至于国家社会,孟子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又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大学谓:‘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都是这种意思。不过实际上,民间生活,只偏重于家族与宗族的团结,而未能推广至于国家社会。所以这种社会理想,始终未能实现。”②孙本文:《中国家族制度之特点及近时变迁之趋向与问题》,《东方杂志》1937年第34卷第13号,第18页。

“中国民族人口的膨胀与文化的进展,很早就用得着一种远比家族组织更巨大、更复杂、更有效率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不能向壁虚构,必得有适当的行为型态与种族品性做它的双重基础。家族组织固然也有它的双重基础,但这种基础,用之于家族组织虽极相宜,用之于国家组织或其它比家庭更大的集体生活,便不免捉襟见肘而到处发生罅漏。这便是中国民族二千余年来所经历的最大的一种痛苦,国家组织的始终不能完成由于此,一般社会生活的保守与无进境也未始不由于此。在闭关时代,这种痛苦虽存在,我们还不十分感觉得到,但在二十世纪的国际环境里,在动辄讲国家本位,动辄讲集团生活的时候,我们的痛苦便再也无法讳饰了。”③潘光旦:《家族制度与选择作用(续)》,《华年》优生副刊1936年第5卷第30期,第572页。

总之,这些人认为家族使人局限起来,未能起到利公的作用。“中国人所以缺乏公共心,全是因为家族主义太发达的缘故。有人说是个人主义妨碍了公共心,这却不对……我以为戕贼中国人公共心的不是个人主义,中国人底个人权利和社会公益,都做了家庭底牺牲品。‘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这两句话描写中国人家庭主义独盛没有丝毫公共心,真算十足了。”④陈独秀:《新文化运动是什么?》,《新青年》1920年第7卷第5号,第5页。“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这句谚语,被广泛用于批评此类现象,近乎成为描述国人自私的通行语。

二、对于传统家族的狭隘性及其原因的论说

(一)批评传统家族狭隘性的不同主张

1.无政府主义者、空想主义者以及其他一些激进派主张毁家,破除家界,或者相信家必将消亡

比如主张无政府主义的《毁家谭》认为家乃万恶之源,其中之一恶,则为“世运之进,恃人人自立也,人人博爱也。然儿女情长,则英雄气短。室家念重,则世界情轻。明知公益之事,因有家而不肯为;明知害人之事,因有家而不得不为。使人志气消沉,神魂颠倒,求学而不进,为德而不终者,皆家之为患也。一人如此,人人如此,世运亦因之停滞而不进。”毁家之法有:广设会场旅馆作为男女相聚之所,离合自由,取消婚姻;多兴慈善事业(产妇院、育婴院、幼稚园、养病院、娱老院等等公共事业)。让社会取代家庭的功能。作者相信“家毁则无所倚亦无所私。无所倚,则不能不尽力;无所私,则必尽力于众矣。”⑤鞠普:《毁家谭》,《新世纪》1908年第49号。

康有为心目中的公私关系是:“盖天下为公者乃能成其私,私者未有能成其私者也。”⑥康有为:《大同书》,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22页。然而现实是,每个人各私其家,不顾其他。“中国人以族姓之固结,故同姓则亲之,异姓则疏之;同姓则相收,异姓则不恤。于是两姓相斗,两姓相仇,习于一统之旧,则不知有国而惟知有姓……”⑦同⑥,第203页。中国族制发达,但失之于狭。“盖一家相收,则父私其子,祖私其孙而已。既私之,则养子孙而不养人之子孙,且但养一己之子孙而不养群从之子孙;既私之,但教其子孙而不教人之子孙,且但教一己之子孙而不教群从之子孙。”⑧同⑥,第219页。他是从实现全社会全人类的公平角度出发而批评家族制及其捆绑下的私有制的狭隘性,因此他描绘的大同社会里家庭被取消,代之以各种社会事业,以取代家庭的功能。

恽代英在儿童公育主张里描绘了对未来社会的畅想。“我原信未来的世界,是自由的世界;但是在这种世界中,人人,或大多数人,必要有社会的自觉,以自由的意志,投入一个共同议决的组织之下。”①恽代英:《再驳杨效春君〈非儿童公育〉》,《民国丛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六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第52页。他认为儿童公育可养成利他的美德,家庭则易形成自私观念。在现有的制度之下,不能通过改良家庭解决家庭的种种恶劣问题,必须寻求对社会的根本改造方案。他还认为“不信理想的家庭是理想的社会的起点。因为没有理想的社会,终不能完全达到理想的家庭的田地。而且理想的社会,每有待于没有家庭的人,多多努力。他的根基,与其说是名分关系,血统关系的家庭;不如说是相互了解,自由结合的小组织。”②同①,第33页。家庭并非理想社会的必需,而且家庭更是一种障碍。“家庭与国家,都是人为的,不自然的界域。我们与人群是被自然律打成一片的。断没有为家庭与国家的利益,牺牲到人群(或说社会)的幸福的道理。所以家庭若无碍于人群幸福,固无碍其存在;若他有碍人群幸福,便只有打破之一法。我们直接使人人知群己的关系,自然他们知道爱人群。何必把家庭横在当中?以为爱群的心,必然要如此逐渐扩充么?”③同①,第44页。

《中国家庭问题》的作者认为,家族制度既是束缚自由的,又是自私狭隘的:

“老实说中国人眼中的社会,只有家庭这个团体:生也靠他,死也靠他,睡也靠他;一切都靠他。中国人没有家庭,就是一盘散沙了!但我们切不可误会:那老大的中国,固然靠住家庭,难道少年的中国也靠他不成?我想:家族制度这个东西,早晚在必废之列……现在一般青年,知道中国的家庭也发生问题了!这是什么动机呢?一由于社会思想的发展:是从家庭到国家的,到世界的大团结。一由于个人主义的勃兴:就是知道尊重个人的自由和人格。”④易家钺,罗敦伟:《中国家庭问题》,上海:泰东图书局,1929年,第3-4页。

2.共产党人主张改造家庭,而改造家庭的途径是群众运动和社会化的生产生活形式,并且用阶级意识来取代家族意识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就重视培育群众的阶级观,建立政权和群众组织,必须反对家族主义。通过阶级划分和分割家族利益,使得家族势力和家族观念大受冲击。⑤程维荣:《中国近代宗族制度》,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年,第293-299页。毛泽东讲家庭的巩固和改造必须与群众运动联系起来:“我们是提倡‘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两重政策。”“不断地走出,不断地巩固,这就是我们的需要。”“没有社会活动(战争、工厂、减租、变工队等),家庭是不可能改造的。”⑥毛泽东:《致秦邦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书信选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14-215页。

3.其他一些关心家庭问题的人,也提出了改良家庭的主张,也有企图兼顾个人、家庭与社会国家的目的

比如主张小家庭的吴贯因,认为家族就是横亘在个人与国家间的障碍,它戕害个人之独立与尊严,又使得人们因一家之事而无暇顾及社会国家之事。“盖处中国家族制度之下,谋国与谋家,势无两全之理也。”⑦吴贯因:《改良家族制度论》,《大中华》1915年第1卷第3期,第11页。他的建议有:缩小家庭规模,夫妇子女为主;取消家族共产,使人人有私产以张其经济能力;改革婚丧之制等。⑧参见吴贯因:《改良家族制度论》,《大中华》1915年第1卷第3期。

主张折中式家庭的潘光旦认为折中家庭去其枝叶存其根干,可以居个人与社会之间调剂,训练同情心与责任心。“极端之个人主义与利他心绝不相能,极端之社会主义,与利己心决不相能;利己而适当其度,则未必不为社会之幸福;利他而不当其度,则个人之地位全失,而社会亦终于坠败。能折中之者,唯家族主义。”⑨参见潘光旦:《中国之家庭问题》,《民国丛书》编纂委员会编:《民国丛书》第二编19,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第115-27页。

还有关于联家自治等力主家庭社会化的的讨论,希望家庭与社会之结合,以解决各私其家不顾公益的问题。⑩参见徐亚生:《联家自治的建议:谋家庭社会的联合改造》,《妇女杂志》1929年第15卷第2期。

在国家层面上,批评中国人只有家族观念没有国家观念者大有人在。在国族危机不断加剧的近代中国,必须实行民族主义和唤醒国人的爱国之心,必须动摇家族本位和家族主义。提倡国家观念,就要从私其家变为私其国。梁启超所论述的公德主要侧重点是国家意识。(11)陈来:《梁启超的“私德”论及其儒学特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1期,第57-58 页。在梁启超看来,中国国民在险恶的国际环境中,缺乏以国族为单位的“群”的观念和对“群”的责任心是很大的问题,“今吾中国所以日即衰落者,岂有他哉?束身寡过之善士太多,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者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反为群之累,夫安得不日蹙也?”①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3页。“此其故亦非尽出于各人之私心焉,盖国民未有合群之德.欲集无数之不能群者强命为群,有其形质,无其精神也。故今日吾辈所最当讲求者,在养群德之一事。”②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4-45页。他认为中国并不是无群,而是有无数的小群,但因不能合小群为大群,仍不免被讥为一盘散沙。“昔者,吾中国有部民而无国民。非不能为国民也,势使然也。吾国夙巍然屹立于大东,环列皆小蛮夷,与他方大国未一交通,故我民常视其国为天下。耳目所接触,脑筋所濡染,圣贤所训示,祖宗所遗传,皆使之有可以为一个人之资格,有可以为一家人之资格,有可以为一乡、一族人之资格,有可以为天下人之资格,而独无可以为一国国民之资格。夫国民之资格虽未必有以远优于此数者,而以今日列国并立、弱肉强食、优胜劣败之时代,苟缺此资格,则决无以自立于天壤。”③同①,第6页。中国人的观念里有像家族这样的小群和大而无当的天下,独没有国家民族的自觉。“谚有之曰‘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吾国民人人脑中皆横亘此二语,奉为名论,视为秘传。于是四万万人,遂成为四万万国焉,亡此国而无损于我也,则束手以任其亡,无所芥蒂焉。”④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3页。

杨度认为中国社会盛行的家族主义妨害了个人的独立与国家观念,不能与国家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他说:“今中国举国之人,可以分为二种:一为家长,是为有能力而负一家之责任者;一曰家人,是为无能力而不负一家之责任者。其有能力之家长,则以其家人皆无能力,皆无责任,而以一人肩之之故,致使人人有身家之累,不暇计及于国家社会之公益,更无暇思及国家之责任矣。”⑤杨度:《金铁主义说》,刘晴波主编:《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56-257页。他提出:“国家主义之国,必使国民直接于国家而不间接于国家。以此眼光观今中国,乃直接者至少而间接者至多,虽有四万万人,而实无一国民也。”他认为正是因为奉行家族主义,导致为官者只为自己家族生计考虑,为家族生财,对于腐败行为不以为耻。“于是国家设官非以治民,特为家长养家人耳。”因此,杨度主张:“今欲转弱为强,则必自使官吏能尽心国事始;欲官吏尽心国事,则必自去其家人之累始;欲去其家人累,则必自使有独立之生计能力始;欲始有独立之生计能力,则必自与之以营业、居住、言论各种自由权利,及迫之以纳税、当兵之义务始;欲与之此种权利,迫之以此种义务,则必自始之出于家人登于国民始。假令如此,是与国家主义日行日近,而与家族主义日行日远也。故此二主义者,不两立之道,无并行之法者也。”⑥杨度:《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刘晴波主编:《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29-533页。

(二)对于传统家族狭隘性的原因的分析

以上观点虽有角度、立场、时代的不同,但讲到了一个共同点,即都认为传统家族是狭隘的,不合时宜的,是导致自私、涣散的问题的原因。那么家何以是狭隘的、利私而害公的呢?当时也有不少讨论。总结起来大致有三。

1.有现代性的社会化生产不发达,以家庭为本位的小农经济广泛存在的因素

冯友兰即认为中国人之所以只有家族观念没有国家观念,乃是因为中国人处于生产家庭化的社会。家是人们直接所依靠的,社会则是间接的。在生产社会化的社会中,社会化生产打破了家的壁垒,家不再成为经济组织单位,人的经济生活与社会成为一体,“如其社会是以国为范围,则其中之人即与国成为一体”⑦冯友兰:《新事论》,《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4-75页。。只有当国中之人与其国融为一体,爱国才能成为为己之事,才能成为有血有肉的活的道德。⑧同⑦,第93页。随着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被商品经济所逐渐地取代,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普及,人的社会依存度必然要提高,社会对人的需求也必然增加,这样一来,对于人们尤其是妇女来说,狭窄的生活就扩大了,可以更加自由地从家内走出以从事社会职业,“于是从前如散沙一般的社会,渐渐精密起来;从前牢不可破的家庭,也同时起了变化;把旧制度渐渐的分离,家庭成了寄宿舍的情形了”①周建人:《家庭生活的进化》,《妇女杂志》1921年第7卷第5期,第4页。。而在小农经济之下由于人口膨胀、灾害频仍的生存环境,更需要以家族为依靠,潘光旦即认为中国的家族至上是残酷竞争中自然淘汰的结果,为了生存必须自私,当然是以家庭为范围的私。②参见潘光旦:《家族制度与选择作用(续)》,《华年》优生副刊1936年第5卷第30期,第569-570页。

2.有文化伦理上的因素

梁启超论公德之阙如为我们所熟知。刘师培也认为:“中国社会,国家之伦理所以至今未发达者,则由家族思想为之閼隔也……以宗法系民,故家族伦理最为发达,又以社会之伦理皆由家族之伦理而推,而一群之公益不暇顾矣。”③刘师培:《伦理教科书》(第2册),《刘申叔遗书》(下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58页。张荫麟在分析中西家族观念差异时,指出西方的法律和基督教皆强调个人而非家族,尤其“基督教一千数百年的训练,使得牺牲家族的小群,而尽忠于超越家族的大群的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气。后来基督教的势力虽为别的超家族的大群(国家)所取而代,但那种尽忠于超家族的大群的道德空气是不变的。那种道德空气是近代西方一切超家族的大群,从股份公司到政治机构的一大巩固力,而为中国人过去所比较欠缺的。”④张荫麟:《论中西文化的差异》,《思想与时代》1942年第11期,第4页。

3.与家族功能和制度发达,而家以外的生活不够有关

古代的国家、社会并不承担像现代这样多的职能。⑤高达观:《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民国丛书》编纂委员会编:《民国丛书》第三编13,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1年,第96-99页。一方面政府的作为较少,另一方面放任专制的体制又使得庶民难以有政治的参与感与认同感。而人们的生活过度依赖于血缘和地缘的天然联系,既难以据此结合成一体,又不易分化出新的组织形态。梁漱溟是认可中国本身的伦理的,只是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才使得社会散漫无序,人民没有公德。⑥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在这样的制度情况和农业社会中,家族就是人们天然的依靠和认同对象。正如费孝通所说中国的家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家族不仅有生育的功能,还要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的各项复杂的功能。⑦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36-41页。他提出的“差序格局”对此是一个很好的解释,他说:

“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的俗语。谁也不敢否认这俗语多少是中国人的信条。其实抱有这种态度的并不只是乡下人,就是所谓城里人,何尝不是如此。扫清自己门前雪的还算是了不起的有公德的人,普通人家把垃圾往门口的街道上一倒,就完事了……”

他的解释是,中国人的自私并不是个人主义的,而是自我主义的,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根据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形成的私人联系呈现为“差序格局”。⑧同⑦,第21-35页。而对于每个人来说,这个差序的私人关系的核心,显然是亲族朋党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中国人的传统道德总是表现为先“私”而后“公”,有时纵使忽视或损害公共的利益也不以为意。同时在父权制、夫权制下的家族和家庭里,个人是缺失的,家以外的社会和国家也就无从谈起。“原来中国的社会只是一群家族的集团,个人的个性、权利、自由都束缚禁锢在家族之中,断不许他有表现的机会。所以以前的中国,可以说是没有国家,没有个人,只有家族的社会。”⑨李大钊:《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新青年》1920年第7卷第2期,第51-52页。只有实现了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由家民、臣民一变而为公民,新的社会和国家才可以构建,社会意识和国家意识才可以树立。而到这个时候,“家已不是社会组织的基本……人亦不以巩固家的组织为其第一义务……在此等社会中,人自然不以孝为百行先。这并不是说,在此等社会中,人可以‘打爹骂娘’。这不过是说,在此等社会中,孝虽亦是一种道德,而只是一种道德,并不是一切道德的中心及根本⑩冯友兰:《新事论》,《三松堂全集》(第四卷),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47页。。”家不再成为社会的重心所在,家的道德也失去了其昔日的关键地位。如今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最好的说明。

三、余论

应该说,近代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还是比较充分的。不过还是有一些偏激和偏颇的观点。笔者想要强调的是,对家族的批判与改造实质上涉及到了现代化和民族国家建构的问题。公与私、家与社会国家,不一定是相抵触的。公不必否认私,私也可利于公。对于所谓的家庭私德来说,它是具有公德的属性的,而非可以截然分开的。①参见陈乔见:《公私辨:历史衍化与现代诠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360-384页。另外,对国家的认同和参与成为公的内容的同时,对私权的保护同样也是应有之义,而家族和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和私人的领域,应予以充分尊重,所以毁家、取代家庭的主张,过于极端,并不现实。过于偏向个人主义或者集体主义,削弱家的存在意义,都是矫枉过正的想法。构建社会公共秩序,应当合理发挥家的功用,同时使个人有充分的自由和自觉,而社会也能提供更好的空间。构建民族国家,除了反对家族主义之外,还应当革除地方主义、专制主义等,应当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一体化。

事实上,中国的何尝没有崇公的思想和跨越家的组织。中国传统的一些思想学说也分清了公和私的关系与界限。然而,符合现代价值的公和私却没有落实到现实中。“个人、社会、国家都是西方近代的概念,传统的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划分。在传统政治社会思想中,最有影响力的说法是《大学》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似乎是从‘己’逐渐步向‘群’的推广。但《大学》是先秦晚期的文献,其中‘家’、‘国’、‘天下’的观念都与后世有异。在汉以后的情形而言,‘齐家’怎样能一跃而至‘治国’已大成问题,以现代的情形说,则‘修身、齐家’属于‘私’的领域,‘治国、平天下’则属于‘公’的领域,其中有一道鸿沟更是越不过去的。”②余英时:《群己之间》,《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1页。金耀基认为儒家思想既重己又去私,使得“公”和“私”无法各得其所。③金耀基:《中国人的“公”、“私”观念》,《金耀基自选集》,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50页。不管在制度上还是思想上,都存在着抑私(私权和私欲)的一面,而且公共的空间和秩序又难以真正形成,结果公就往往停留在道义上。而诚如上文所提到的,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不发达的国家社会职能,使得家成了重心所在,包括家族在内的私人关系是人们更为习惯和认可的,此即差序格局形成的真正原因。其后果是,公私关系被扭曲,公和私皆无法得以充分合理地施展。即使家是狭隘的,家也不应是根本症结所在,所在乃是以家为本位的私有制,是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社会机制,是放任专制的政治制度。

The criticism of traditional family's narrowness in modern China

ZHANG Jinbao

In modern times,the criticism of traditional family's narrowness was an important part in traditional family's reforming thoughts.Chinese people's selfishness was mainly manifested by the lack of social public morality and the weakness of national unity.Both of them were thought to be related to the traditional family's organization and ethics by some people.They criticized traditional family and proposed various ideas to reform it.Besides,economic,ethical and social reasons were also analyzed.We can see that the discussion of this problem was very adequate,but there were some extreme and biased views on traditional family.We shoul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family and society and country objectively.The crux is the small peasant economy,autocratic politics and social mechanisms.

traditional family;narrowness;public and private;modern China;criticism

G30

A

1009-9530(2016)06-0028-07

2016-09-12

张金宝(1990-),男,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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