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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引之《经义述闻》辨正二则

2016-03-15刘光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左传君子北京

刘光

(清华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084)

王引之《经义述闻》辨正二则

刘光

(清华大学历史系,北京 100084)

高邮王引之的《经义述闻》是清代乾嘉学派的训诂和校勘的优秀作品,其中许多意见成为定谳,对后世影响极大。《经义述闻》卷十七“子臧之及”条,为后代学者所信从。从《左传》传文与“君子曰”的区别出发,结合相关文脉,可认为王氏之说不可信从,而当从《左传》原文作“子臧之服”。卷十九“棠尹尚”条,王氏认为《左传》“棠君尚”误,通过结合《左传》及出土文献所载的楚国官制,可认为:王氏之说误,当从《左传》读为“棠君尚”。

《经义述闻》;子臧之服;子臧之及;棠尹尚;棠君尚

一、王氏“子臧之及”说的合理性

《经义述闻》卷十七“子臧之服”条①王引之:《经义述闻》,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411页。,王引之引其父王念孙之说,从《经典释文》异文,认为此当作“子臧之及”。王氏之说影响很大,后世学者多从王说。清儒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从王说;②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386页。今人杨伯峻先生也以“王说为是”③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27页。。王氏之说之所以影响巨大,是因为其具有一定合理性:

(一)有《经典释文》④陆德明:《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36页上。异文“子臧之及”作为依据。异文“子臧之及”作为依据

今试举两例:

其一,《管子·心术下》载:

“泉之不竭,表里遂通;泉之不涸,四支坚固。能令用之,被服四固。”

刘绩云“:据尹注但言‘被及’,而不言‘被服’,则证文本作‘被及’明矣。‘服’字右半与‘及’相似,故‘及’误为‘服’。”⑤刘说转引自: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87页。其说是也。

其二,《管子·八观》载:

“故昏礼不谨则民不修廉,论贤不乡举则士不及行。”

(三)《左传》“及”字多训为“及于祸”,似印证传文所载子臧被“盗杀于陈、宋之间”

二、“子臧之及”当作“子臧之服”

王氏之说虽辩,然似仍有探讨的余地,为讨论方便,今将《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传文移录于此:

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杀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

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诗》曰:‘彼己之子,不称其服。’子臧之服,不称也夫!《诗》曰:‘自诒伊戚’,其子臧之谓矣。《夏书》曰:‘地平天成’,称也。”

(一)应当将《左传》与“君子曰”区分来看

笔者认为要理解此传文中应作“子臧之服”还是“子臧之及”,应当首先明确《左传》中“君子曰”的性质。赵光贤先生把《左传》中的“君子曰”当作“解经语”,认为是后加进去的,并非《左传》原文。①赵光贤:《〈左传〉编撰考》(上),《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1980年第1集。赵光贤:《古史考辨》,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41-142页。王和先生把“君子曰”作为《左传》中后人附益部分。②王和:《〈左传〉中后人附益的各种成分》,《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两说具可从。

传文中的“鹬冠”,注家多解为“据鹬鸟之羽而为冠饰”,并由此解释道“郑伯之所以恶子臧者,盖谓其得罪出奔,犹不自韬晦且好奇耳。”③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26页。此说不近常理,似误。唐代学者颜师古提出新说,他引逸《礼》“知天文者冠鹬”,并进一步解释说:

“……故与知天文者游聚,有所图议,是以郑伯恐其返国为乱,故令人诱杀之。若直以鹬羽饰冠,自为不正之服,何须畏恶而遣人杀之。……后人不晓鹬冠之义而妄增之。”④颜师古:《匡谬正俗》,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5-36页。

按:颜说可从。《说文》“鹬,知天将雨鸟也”,可为其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君子曰”的作者误解了“鹬冠”的含义,误把其当作“冠饰”,因而后文针对子臧的服饰而发表的一系列评论。区分传文与“君子曰”,是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

(二)结合“君子曰”内部文脉分析,此处当为“子臧之服”

1.从前文论述来看“君子”不知鹬冠之意,而将其理解为“冠饰”,所以感叹“服之不衷,身之灾也”。衷,杜预注“适也”,可从。此句意思是,穿的衣服与自己地位(礼制)不符,就会产生灾祸。

2.接下来所引“彼己之子,不称其服”,为《曹风·侯人》句,诗意原为“德不称其服”,此为赋诗断章,以此来印证“服之不衷”。

3.“子臧之服,不称也夫”,可以理解为君子再次感叹“子臧的服饰与礼制不相称”,以此来重申“服之不衷”之意。后文引《诗》“自诒伊戚”来印证前文“身之灾也”。

综上,我们认为“君子曰”是通过引《诗》与感叹来反复强调子臧“服之不称”,若照此思路来理解则“服”亦可不改为“及”。

一、王引之“棠尹尚”的依据

王引之认为《左传》中的“棠君尚”当作“棠尹尚”,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⑤王引之:《经义述闻》,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462页。:

第一,《经典释文》“君或作尹”。

第二,杜注:“棠君,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王氏据此认为“尚为棠邑大夫,则是县尹也,其当作尹明甚。”

二、王说辨误及读作“棠君尚”的依据

按:王氏之说不可信。试论如下:

第一,棠为地名。清代学者沈钦韩认为即“棠谿城”,杨伯峻指出在今河南遂平县西北百里。⑥同③,,第1408页。

第二,考之史籍则未见称某县之长为某尹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列国官制表》⑦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1104页。中关于楚国的官制,列有“县尹”一职。其所依据的史料为两条,其一:

“初,楚王克权,令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

其二:

“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

第一条史料中的“尹”,可解释为“主管,主持”之意,与作为官职而特指的“尹”无涉。第二条史料与第一条中的史料一样,这里也只是泛称,因为从《左传》的记载来看,穿封戌称陈公,而非称陈尹。因此从顾氏所举的这两条史料看,均不能明证楚国有县尹的官职。

近年出土的包山楚墓竹简⑧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记录许多战国时期楚国的官职名,从中也未见有“地名+尹”的称谓,我们统计了包山简中作为官职的“尹”者,除令尹、左尹等中央官职外,作为地方官职的某尹,其一般的称谓结构是“县名+某专有名词+尹”,如简107的“羕陵工尹与乔尹”、简12的“漾陵大馹尹”等等。还有一种结构是“职官机构+某专有名词+尹”,如简185“五师士尹”①刘信芳:《包山楚简解诂》,台北:艺文印书馆,2003年,第201页。。

将楚县之长称为“某尹”在史料中找不到相应的证据,楚县之长称为“某公”,见于《左传》的有申公、陈公、析公,期思公、叶公等等。因此王氏据此论证是不正确的。

第三,称“君”符合楚国贵族的称号。其常见的格式正为“地名+君”,包山楚墓竹简中有邸阳君(包山简27、32号简);羕陵君(包山简86);新埜君(包山简172、173号)②上述邸阳、新埜、羕陵地望的考释可以参看,吴良宝:《战国楚简地名辑证》,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5、91、96页。等等都是“地名+君”的形式,“棠君”正合此形式,是楚国的封君。

综上所述,王引之所谓“棠尹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左传》读为“棠君尚”。

Discrimination for Wang Yinzhi'sJing Yi Shu Wen

LIU Guang

Wang Yinzhi'sJing Yi Shu Wenis one of the best achievements in Qing Dynasty,and has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scholars.The 17th volume inJing Yi Shu Wen"Zi Zang Zhi Ji"is a verdict for the later scholars.But through studying ofZuoZhuan,the author thought it should be"Zi Zang Zhi Fu".Through studying onBaoshanBamboo scripts,we think the 19th volume"Tang Yinshang"should be"Tang Junshang".

Jing Yi Shu Wen;Zi Zang Zhi Fu;Zi Zang Zhi Ji;TangYinshang;Tang Junshang

K25

A

1009-9530(2016)06-0025-03

2016-10-02

刘光(1989-),男,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史与出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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