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制度研究的新视角①
2016-03-15洪文慧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洪文慧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劳动争议“先裁后审”制度研究的新视角①
洪文慧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摘要:学界诟病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周期长,裁审衔接不到位,主张废除先裁后审重新确立新制度。本文从先裁后审的立法理念和理念法制化过程中的制度构造角度出发,阐述了理念的合理性和制度构造的缺陷性,主张维持现有“仲裁前置、一裁两审”制度,通过改善仲裁质量、提高仲裁权威以及重新定位法院功能、限制诉讼初始化来推动先裁后审制度的有效施行,即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强化劳动仲裁员专业素质、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健全劳动仲裁监督机制以及明确定位裁审关系、重构裁审衔接机制。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一裁两审;仲裁制度;裁审衔接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资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部分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要求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但作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核心结构的“仲裁前置、一裁两审”,却饱受诟病。学界批判其体制繁杂、期限冗长,并针对裁审关系提出了“只裁不审”[1]、“只审不裁”[2]、“或裁或审、各自终局”[3]以及“争议分类、区别处理”[4]等诸多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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